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月17日,公司接控股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重工集团")的通知,山东重工集团于2013年1月16日收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省国资委")下发的《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国资收益字[2013]5号),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61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预案。
二、同意山东重工集团以现金4亿元认购公司此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三、此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244,846,795股,其中山东重工集团持有不超过346,382,760股,占27.83%。
四、要求山东重工集团按照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国有权益,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并在发行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山东省国资委备案。
五、如发行过程中对上述发行方案作出调整,应将调整后的方案重新报山东省国资委审核。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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