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重组时注入的资产盈利未能达标,大连重工控股股东将启动业绩补偿。
4月22日,大连重工(002204)发布公告称:由于2012年净利润下滑未达2011年重组时的业绩承诺,公司将督促大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进行相关股份补偿,初步测算,补偿股份数量为4720.48万股。
21世纪网查阅大连重工历年公告后发现,大连重工进行股份补偿或不仅限于2012年,由于2013年上半年业绩平淡,其要想完成此前承诺的业绩难度不小,2013年或仍需进行股份补偿。
补偿承诺
2011年,大连重工起重集团决定对华锐铸钢实行重组。大连重工起重集团将除华锐风电(601558,股吧)和大重公司股权之外的装备制造业经营性资产和负债认购华锐铸钢非公开发行的21519.3341万股股份的方式,注入上市公司。同时重工起重集团通过吸收合并大重公司的方式承继其持有的华锐铸钢股份。
重组完成后,大连重工直接持有华锐铸钢33839.3341万股股份,占华锐铸钢总股本的78.84%。
通过此次吸收合并,华锐铸钢从重工起重集团的间接控股公司变为直接控股上市公司,华锐铸钢随后更名为大连重工。大连装备制造投资有限公司因持有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90.64%权益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显示:此次重组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544223.96万元作为标的资产评估价值。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
为此,当时上市公司与重工起重签订了《利润补偿框架协议》和《利润补偿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
根据《补偿协议》,重工起重集团承诺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利润补偿期间标的资产拟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7046 万元、84014 万元和88072 万元。
重工起重集团向华锐铸钢保证,利润补偿期间标的资产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积数,不低于评估报告书所预测对应的标的资产同期的累积预测净利润数。如果标的资产未达到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则重工·起重集团须按照补偿的实施约定向华锐铸钢进行补偿。
据了解,大连重工起重集团由原大连重工集团与大连大起集团于2001年12月重组而成,是我国重机行业的大型重点骨干企业和新能源设备制造重点企业。集团下设旅顺、泉水、中革、瓦房店、双D港5个研制基地,拥有冶金机械、起重机械、港口机械、散料装卸机械等四大类传统主导产品和兆瓦级风力发电核心部件、大型船用曲轴、核电站用起重设备、隧道掘进设备、大型高端铸锻件等五大类成长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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