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的实质是人口与生产要素的空间集聚,而人口与生产要素的空间集聚的基础是产业和就业,缺乏产业与就业基础的城镇化无疑是空中楼阁。要切实有效地推进人口城镇化,需要加强产业规模及空间形态与人口规模及空间形态协调一致。
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尤其是县级城市的发展必须强调产业与就业支撑
就我省的新型城镇化而言,在“产业”与“就业”支撑方面存在“招工难”与“就业不足”的逻辑悖论:一方面,仍滞留在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尤其是男性青壮年劳动力已经比较稀缺,“招工难”正在成为常态。另一方面,在城镇化具体推进过程中,尤其是县级城市城镇化推进过程中普遍感觉产业与就业支撑不足,如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使农民能够“住下来、有活干”成为地方政府推进人口城镇化过程中最为头疼的问题。
造成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我省是劳务输出大省,全省2640万农民工中有1130万在省外就业,这部分就业人员及其家庭人口如果在本省城镇化就会出现缺乏产业与就业支撑的问题。理论上看解决问题的办法有两类:一类是我省在省外就业的农民工及其家庭人口转移到省外就业地城镇化,意味着我省产业与就业压力就会大为减轻;另一类是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吸纳省外农民工回到省内就业,回到省内城镇化。这样产业的发展与就业的创造就成为决定城镇化进度的关键性因素。从现实看显然要两条腿走路。
总体来看,通过新型城镇化引领来破解三化协调发展难题已经成为全省上下的共识,但具体到每一个城市尤其是县级城市,产业与就业支撑仍然是决定城镇化能否有效推进的基础条件,甚至是先决条件。那些产业与就业基础较好、产业集聚程度较高的县(市),城镇化的推进就相对较为顺利。而那些本地非农产业发展相对滞后,非农就业不足的县(市),城镇化推进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就不太容易解决。因此,我省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尤其是县级城市的发展必须强调产业与就业支撑。
推进新型城镇化应强化产业聚集区的载体作用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产业集聚区是我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现代城镇体系的载体。但目前,我省产业集聚区“工业至上”“项目至上”现象仍然较为普遍,不少产业集聚区对作为城镇发展载体的意识不强、认识不够。因此,笔者认为:
应进一步强化产业集聚区作为县级城市“集产业、聚人口”、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主载体作用。产业发展不是最终目的,而是创造就业、提高居民收入与生活水平的手段。应切实把指导思想从“重工轻城”转向“城工并重”,从“工业项目至上”转向“产业与就业并重”、“产业集聚与人口集聚并重”。
产业集聚区在产业选择上应更注重实效、更注重就业。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主载体,产业集聚区必须纠正“重投资、轻就业”的倾向,把产业做扎实,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从发展阶段、市场竞争状况与我省的比较优势来看,劳动密集型制造业是当前我省最有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行业。同时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强,对人口城镇化的支撑能力强,应成为当前我省县级城市的重点或主要产业。
产业集聚区应注重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对提高产业发展活力、创造就业等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产业集聚区应在准入门槛等方面为中小企业的入驻放宽条件,并通过多种形式来鼓励、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本地的小规模创业活动。
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上应更强调集聚。城镇化是人口的空间集聚,而人口的空间集聚又必须以产业的空间集聚为基础。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产业难以获取规模经济、分工经济与城市经济方面的好处,其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有限,无法对人口集聚和城镇化形成持续、有效的支撑。因此,不管是从产业发展、从人口集聚、还是从城镇化的推进来看,产业集聚区都应更强调空间集聚。
制度与政策上应强化产业集聚区就业人员的市民化。为加快市民化进程,应统筹协调户籍、社会保障、教育等相关公共服务资源的配置,为产业集聚区务工人员转户进城创造各种有利条件,使其愿意进城、能够进城。
应通过考核体系的构建使产业集聚区作为新型城镇化载体的功能得以有效落实。具体来说,产业集聚区的考核指标应把产业发展、就业创造、就业人员市民化作为硬指标来考核,引导各级政府按照工业化与城镇化协调发展的思路来发展产业集聚区、推进新型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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