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两种可能的前途严峻地摆在前面:一条是沿着完善市场经济的改革道路前行,限制行政权力,走向法治的市场经济;另一条是沿着强化政府作用的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前行,走向权贵资本主义的穷途。这样,中国的经济就成为一场两种趋势谁跑得更快的竞赛。
两条路径泾渭分明,前景更是完全不同。何去何从,正是本文需要回答的问题。
未来中国的方向,是当前许多经济学家甚至全国人民都在思考的一个问题。1978年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确立了市场化的正确方向,并取得了推动经济高速成长的巨大成就。但是21世纪初以来,出现了不同的意见和选择,改革似乎走到了一个新的十字路口,面临选择。未来十年,在继续完成市场经济改革任务的同时,积极而慎重地推进政治改革,既是未来中国改革的主题,也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兴亡和每个公民的根本利益。在这样的问题上,容不得有半点犹疑。只有打破阻力,奋力过关,才能实现几代中国人的梦想,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国家。
一、改革尚在半途
根据1992年中共十四大做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顶层设计和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做出的改革总体规划,在20世纪末期把一个对世界市场开放的市场经济制度框架初步建立起来了。但这个体制与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两者之间差距的主要表现是,政府继续在资源配置中居于主导地位,限制和压制了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
首先,政府仍然支配着主要的经济资源。矿山、海洋、城市土地和大部分资本都掌握在政府手里。
其次,虽然国有经济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并不占有优势,但是,它仍然控制着一切“制高点”(列宁语,中文译为“命脉”)。国有企业在一系列重要行业中的垄断地位不但没有减弱,反而有所加强;国有经济的规模仍然很大,而且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保持着政府赋予的行政垄断权力。
再次,现代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法治基础尚未建立,各级政府官员享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他们通过直接审批投资项目、对市场准入广泛设立行政许可、对价格进行管制等手段,直接对企业和个人的微观经济活动进行频繁的干预。
中国形成这样的体制,是其来有自的。在开始研究经济改革的目标模式的20世纪80年代中期,对这个目标有过不同的设想,其中最重要的是两种:一种属意于“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东亚模式”),另一种属意于“自由市场经济”(“欧美模式”)。大致说来,官员钟爱“东亚模式”,具有现代经济学知识的学者向往“欧美模式”。不过,在改革初期命令经济还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两者之间的差异并不显得十分突出,因为即使认为改革的最终目标应是欧美模式的市场经济的人们也承认,在竞争性市场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的情况下,政府不能不承担更大的协调经济的职能。而在命令经济已被全面突破,市场的规则又还有待建立的情况下,它们之间的分歧就日益突出了。对于持后一种观点的人们来说,改革的目标还远未达到。他们要求坚持改革,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符合社会上绝大多数人,而不是极少数寻租者利益的法治的市场经济。对于持前一种观点的人们来说,改革的目的已经达到。特别是对于其中一些要求维护从寻租活动获得的特殊既得利益的人们来说,最合意的做法更是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官员不受约束的权力,以便扩大权力寻租的可能性。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就是中国改革的出发点,乃是由全能政府包办一切经济社会事务的“国家辛迪加”(列宁)或者“党国大公司”(东欧经济学家)。因此,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控制和干预,较之东亚实行“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国家要强得多。
所以在20世纪末建立起来的,是一种既包含新的市场经济因素,又包含旧的统制经济因素的过渡性经济体制。
正是针对这种市场体制很不完善、市场还不能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的情况,2003年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要求在若干方面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以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到2020年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但是回过头来看,这个中央决定执行得并不好。这种情况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其中一个很明显的原因,是改革进入深水区,触及了政府和政府官员自身的权力和利益,因而对进一步改革产生了来自党政机关内部的阻力和障碍。另一方面,中国改革历来都是由危机促成的。可是,由于20世纪的改革十分成功,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官员们觉得日子很好过,于是失去了推进改革的压力和动力。既存在阻力,又缺乏动力,就使得改革的步伐放慢了下来,甚至在某些部门出现了倒退的趋势。
所以说,中国还走在改革的半途:一方面,20世纪末期建立起市场经济的初步框架;另一方面,一些领域改革的大关还没有过。于是这种半市场经济、半统制经济的双重体制从建立之日起,就出现了“既是最好的时代,又是最坏的时代”的“两头冒尖”状况。
这种过渡性体制建立后,出现了两种可能的发展方向:或者是政府逐渐淡出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加强自己在市场失灵的领域诸如市场监管和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等方面的职能,使过渡性的体制逐渐成长为在规则基础上运转的现代市场经济,即“法治的市场经济”;或者不断强化政府对市场的控制和干预,不断扩大国有部门的垄断力量,蜕变为政府全面控制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家资本主义,甚至权贵资本主义的畸形体制。
二、社会矛盾几乎到了临界点
于是,中国社会再一次面临向何处去的问题。最近几年,过去高速增长时期所积累起来的,但是被短期的业绩掩盖的各种矛盾也都暴露出来,近几年变得愈来愈尖锐了,这导致了两个严重的问题。
第一,粗放的经济增长已经难以为继。前面讲了粗放经济增长的弊端。但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通过外汇改革全面实施出口导向政策,用净出口(即出超)需求弥补国内消费需求的不足,用以拉动经济增长。在这种条件下,由于农村还有大量廉价劳动力需要就业,其他资源的短缺程度还不是那样严重,粗放增长模式就还能表现出一定的生命力。21世纪之初,城市化的加速,各级政府获得了大量土地资源的支配权,就出现了粗放式增长方式的进一步回归,用大规模向资本密集型项目投入资源的办法实现GDP的高速增长,实际上已是强弩之末。即使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后用几万亿元的投资和海量的贷款打了一剂强心针,这种靠透支资源、寅吃卯粮支撑短期增长的办法也风光不再、难以为继了。所以在制定“十二五”规划的过程中,就把发展方式转型的议题提到更重要的地位上来。用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研讨班上的重要报告中的话来说,就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经刻不容缓”。
为什么“刻不容缓”?据我理解,是因为再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经无法维持经济的平稳持续发展了。
第二,出口导向政策的积极效应逐渐减弱。在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下,虽然在一段时间内能够依靠政府强制动员和大量投入社会资源,加上从国外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来维持高速增长,但这只能发挥短期的效应。近年来,这种增长方式造成的资源枯竭、环境破坏、内需不足、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缓慢等问题愈演愈烈。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曾成功运用日本等东亚国家的经验,采取本币汇率低估等出口导向政策,用净出口需求弥补国内消费需求的不足,拉动沿海地区加工工业的发展。它们靠大量投入土地等资源,大规模引进国外的先进装备和技术,和大量雇用低工资农民工,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度增长。现在,这些积极效应也已经逐渐减退。中国经济在经历了十来年出口拉动的繁荣后,21世纪初期在微观经济领域出现技术进步缓慢、劳动者的收入提高缓慢、大众消费不足等弊病。在宏观经济领域,则出现了货币超发、资产泡沫生成和通货膨胀压力增大等病象。
所有这些都警示人们:如果不能尽快打破体制性的障碍,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经济和社会灾难。与此同时,行政权力对市场的干预和对价格的管控,造成了庞大寻租活动的基础,导致腐败行为的蔓延和贫富差别的扩大,引发了诸多矛盾的激化。官民矛盾的加剧和政府管治能力下降,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情况,使经济和社会矛盾几乎到了一个临界点。
三、强势政府不是中国经济取得成功的原因
一部分人认为,中国能够创造如此优异成绩的根本原因,是中国拥有自己特有的发展模式,即所谓“中国模式”,其最大特点和优点是拥有一个强势政府,因而可以充分利用自己强大的动员资源能力,依靠强政府、大国企,用海量投资来支持高速增长,集中力量办大事。这种政府主导的发展道路,在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后从西方各国政府的短期救市政策中得到鼓舞,其“优越性”似乎也得到了某些短期业绩的支持。实践中还出现了一些“样板工程”,例如被“中国模式”的支持者所盛赞的“高铁奇迹”,还有某些地方依靠政府的强力动员和大量注入资源实现的超高速发展等等。
我们应当明确,强势政府不是中国成功的根源。从历史来看,改革开放以前的30年,中国政府也许比现在更加强势,可是结果有目共睹。而改革开放30年高速增长的奇迹来源于新生的市场经济制度解放了人们的创业精神。现在,强政府、大国企和海量投资营造高速增长等亮丽政绩付出的高额成本和产生的消极后果正在显现。
各级政府日益强化的资源配置的权力和对经济活动的管制造成的最严重的后果,是强化了寻租活动的制度基础,导致腐败迅速蔓延和贫富差别日益扩大,官民矛盾激化。
在20世纪末期,中国经济学家曾对转型期间日益抬头的腐败现象进行深入的讨论,提出通过市场化改革铲除寻租活动的制度基础,防止中国上演腐败猖獗的所谓“亚洲的戏剧”或“拉美病症”。1990年初期商品价格自由化,曾经阻断了通过商品价格双轨制寻租的“官倒”们的财路。然而,行政权力不肯退出市场,使寻租的基础在许多领域继续保持甚至扩大,使权力腐败愈演愈烈。由于体制的演进会有路径依赖,一旦进入政府主导的路径,从寻租活动中得利的特殊既得利益者,必然会力求推动“半统制、半市场”的经济体制向国家资本主义乃至权贵资本主义蜕变。如果没有步伐较大的改革阻断这一路径,使之回归市场化、法治化和民主化的正途,就会锁定在这一路径中。而一旦路径被锁定,就会像诺斯(DouglasNorth)所说,除非经过大的社会震荡,就很难退出了。
两种可能的前途严峻地摆在前面:一条是沿着完善市场经济的改革道路前行,限制行政权力,走向法治的市场经济;另一条是沿着强化政府作用的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前行,走向权贵资本主义的穷途。这样,中国发展的过程就成为一场两种趋势谁跑得更快的竞赛。
两条路径泾渭分明,前景更是完全不同。何去何从,正是本文需要回答的问题。
四、要重视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
“十二五”(2011~2016年)规划重新提出“顶层设计”的问题,其实质是明确未来改革的正确方向,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市场经济,还是国家资本主义两种不同的“顶层设计”之间的选择问题。
“十二五”规划要求“更加重视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所说的“改革”,是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的改革”,因此,我们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也应当不是某个单项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而是全面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
我觉得有必要澄清一种误解,那就是认为中国的改革直到现在还是“摸着石头过河”。“摸着石头过河”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做法,因为那时我们与世界学术界已经隔绝了很多年,原来以为社会主义国家就一定是苏联式的体制,当事实证明这一体制是行不通的时候,对于到底怎样才行得通,心中是完全没数的。所以当时陈云和邓小平都提出“我们现在只能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看一步”。这种情况到80年代中期已经发生了改变。
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从决策层到经济学家和社会大众,都认识到改革总是“摸下去”是不行的。所以,就提出了一个“顶层设计”的问题。不过当时不叫“顶层设计”,而叫作“目标模式”。
1985年的巴山轮会议上,匈牙利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部主任科尔奈(JanosKornai)有一个关于改革目标模式的重要发言,提出现代经济的体制模式分为行政协调和市场协调两大类,两大类又分为直接行政控制、间接行政控制、没有宏观控制的市场协调、有宏观控制的市场协调四个子类,科尔奈倾向于选择有宏观控制的市场协调作为改革的目标。对此大家都很认同。后来,由于1988年经济波动和1989年的政治波动,对于中国应当建立什么样的经济体制,发生了分歧。1989年以后,坚持计划经济成为主流。
1990年12月和1991年2月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以后,从1991年年中到1992年年中,中国的党政领导人到经济学家用了整整一年的时间进行了理论和实践结合的认真探索,最后在1992年10月的中共十四大上确立了中国改革的目标,这就是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市场经济体系。这可以说就是当时确定的中国经济改革的“顶层设计”。在这个“顶层设计”确定以后,就开始了经济改革的“总体规划”,即各个领域改革方案和它们之间配合关系的研究。然后,1993年11月的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50条”),形成了市场经济的总体规划和各个方面的具体方案。这一决定非常具体,受到国内外的普遍好评。1994年开始就按照这个总体规划进行改革。此后,1997年中共十五大又提出“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对国有经济进行有进有退的“战略性布局调整”,以便确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不断改善的改革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为中国经济的崛起奠定了体制基础。
不过我们必须认识到,中国在20世纪末建立起来的市场经济初步框架还存在很大缺陷。这一方面表现为它还保留着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若干重要因素,其中集中表现为,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和国有经济对市场的控制;另一方面则表现为现代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治没有建立起来。
正是因为如此,2003年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在许多重要方面进一步推进改革。可是由于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进一步推进改革会越来越多地触动政府和政府官员自身的权力和利益,改革的阻力非常大,也由于改革的进步,使中国经济开始崛起,各级政府官员普遍自我感觉良好,不觉得需要推进进一步的改革。在这种情况下,既无压力也无动力,于是改革步伐开始放缓。改革停顿不前,市场秩序混乱,权力干预加强使得寻租活动的制度基础得到扩大,于是腐败愈演愈烈,即便用严刑峻法也难以禁止,同时贫富差也愈拉愈大。现在回想起来,20世纪80年代末期民众群情激奋地批判的以“官倒”为代表的腐败,与21世纪出现的腐败是无法比拟的。
腐败猖獗和贫富分化加剧,为一些支持旧体制和旧路线的人运用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的言说误导大众提供了机会。本来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化、法治化和民主化的改革就不断受到来自支持旧体制和旧路线人们的质疑和反对。21世纪以来这种质疑的声音越来越强,而且在错误的舆论导向下获得部分弱势群体的支持。这些支持旧路线和旧体制的人们提出的“药方”或者叫作另一种“顶层设计”,就是动用国家机器来制止腐败和贫富分化;同时运用政府强大的资源动员能力,靠海量投资来营造眩人耳目的政绩。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政府的控制越是加强,寻租的制度基础就越大,腐败也就更加严重;而腐败越是严重,在某种错误的舆论导向下,也越有理由要求加强政府和国有企业的控制力。
五、政治体制改革是建设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条件
现在有一种看法,认为中国的经济改革的任务已经基本实现了,甚至市场化有些“过头”,只是政治改革还有待努力,有的人甚至认为,不进行政治改革,中国所有的改革都不可能再进行下去了。
我觉得,认为中国的经济改革的任务已经基本实现,是高估了经济改革的成就。实际上,连已经写在文件上的经济改革要求,也有许多并没有实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1992年以后重启的改革,存在的一个缺陷是,不再像20世纪80年代那样,把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并提。正如小平在1986年讲过多次的,“不改革政治体制,经济改革也搞不通”。目前经济改革的落后的方面,像国有经济的改革,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改革,都无不与政治改革、政府改革滞后有关。更不用说现代市场经济只有在法治环境中才能更有效运转。因此,进行政治改革乃是建设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要件。
有些人认为,中国改革的特点和优点,就是先搞经济改革,后搞政治改革。这并不符合历史事实。实际上两者是同时发动的,只不过前者的推进相对比较容易,而后者却因涉及官员们自身的权力和利益,因而步履维艰罢了。
经济改革是从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中发(1980)75号”文件,允许农民搞土地承包制才真正启动的。而在这之前几天,即1980年的8月18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讲话中就明确提出:“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相互依赖,相互配合”,并且提出了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1986年,在准备进行经济体制的配套改革的同时,邓小平20多次提出要进行政治改革。他指出,不搞政治改革,经济改革也难于贯彻。1987年的中共十三大决定进行以党政分开为重点的政治体制改革。不过这两次改革都没有能够推行下去。邓小平逝世以后,新一代领导人在邓小平的追悼会上再次提出政治改革的问题。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口号,2002年中共十六大又重申了这样的主张,还提出建设民主政治和提升政治文明的问题。
中国是一个有长期专制主义传统的国家,又经历过长期列宁—斯大林式政治经济制度的实践,实现这种转型的任务尤为繁重和艰巨。虽然中国经济体制的市场化已经取得了进展,然而市场经济作为一套配置稀缺经济资源的机制,需要其他方面制度的配合和支撑。否则,市场自由交换的竞争秩序就得不到保证。权力的介入还会造成“丛林法则”支配经济活动,使整个经济变成了一个寻租场。
政治改革的任务,不仅是要减少和消除对资源配置和价格形成的行政干预,使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有可能发挥基础性作用;更艰巨的任务,在于建设一个与自由市场制度相适应,能够为市场的有效运转提供支持的法治环境。没有这样的制度平台,就难以摆脱公权不彰、规则扭曲、秩序紊乱、社会失范的状态,难以使经济和社会生活进入和谐稳定的正轨。
六、政府自身的改革是推进政治改革的关键
中国整体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关键在于政府自身。目前的问题是政府支配资源的权力太大,下一步改革必须要划清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必须把直接控制经济的全能型政府改造为提供公共服务的服务型政府,并将各级党政机关和官员置于民众的监督之下。
既然改革的焦点在于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无论是经济改革还是政治改革,核心的问题都是政府自身的改革。由于这一改革将会触动政府和官员的权力和利益,它就不可避免地面临很大的阻力和障碍。这样,改革要取得突破,就不但需要领导人具有远大的目光和很高的政治智慧,还需要大众的积极参与和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打破特殊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和干扰,推进从所谓威权发展模式向民主发展模式的转型。
政府改革的目标应该是建立“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所谓有限政府,是和计划经济下的全能政府(无限政府)相反的政府形态。从经济方面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范围是有限的,它所掌握的资源限于与公共物品的提供有关的资源,而不能任意扩张。稀缺资源的基本配置者的角色应当由市场去担当。所谓有效政府,则是政府应当在纳税人的监督之下,改善政府的管理,杜绝贪污和浪费,做到低成本、高效率地为公众提供服务。
一个好的政府,就是一个既能谨守自己的职责,又能为民众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的政府。要达到这样的目标,显然需要经过艰苦的努力。从当前看,政府改革迫切需要解决的有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政府签署的《世界人权公约》对人的基本权利有明确的规定。人民群众的这些基本权利,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等自由,人身权利以及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必须得到切实的保障,不受任何侵犯。
公民对政府公务活动的知情权,也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因此,现代国家都有信息公开、“阳光政府”的立法。除了由于涉及国家安全并经法定程序得到豁免的公共信息,都要公之于众。只有建立起信息透明的制度,公民才能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政府和政府官员才能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所以,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异常发达的现代社会中,各级政府必须支持而不是限制公民行使《宪法》赋予自己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把它作为自己的一项基本职责。
第二,政府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实现依法行政。在目前的中国,各级政府在配置土地、资金等资源方面拥有过大的权力,对政府活动边界又往往不够明确,这样就使官员掌握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和寻租机会。针对这种情况,必须在削减各级政府支配经济资源权力的同时,切实保证所有政府官员在执行自己的职能时严格遵纪守法,防止他们以国家的名义侵犯公民的基本权益。近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限制政府行政权力的法律法规,现在的问题是如何保证这些法律法规得到切实的执行。
在依法行政问题上,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起着重要的作用。正如《中国共产党党章》所规定的:“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
第三,培育公民社会,提升社会的自组织能力。现代社会利益多元,社会活动五彩缤纷,公共事务不能仅仅靠党政机关和行政官员来处理,还要发展民间社会,广泛实行各种社群的自治。然而,传统的“大政府、小社会”体制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国家权力的充分扩张和民间社会活动空间的尽量压缩,因此在1956年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特别是1958年实现“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化以后,除了独立性岌岌可危的家庭,其他的社群组织都已不复存在。整个社会的三百六十行,不论属于什么行业或领域,都被整合到一个以官职为本位的统一单调的行政科层体系中去。
这是一种缺乏生机与活力的“纤维化的硬结”,或者叫作“没有社会的国家”。如果政府领导作出决策和下达命令,这种组织体系可以运用国家的权威动员一切能够调动的资源去实现特定的国家目标。但是,这样的体系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就是社群缺乏自组织能力,遇事只能依赖于政府官员的命令,任何非国家规定的项目或未经官员允许的活动都只能停顿下来,或者举步维艰。在一个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中,必须提高民间社会的自组织能力,放手让社群组织自行处理各种各样的公共事务。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出现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和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繁荣。
七、法治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在我看来,政治体制改革包含三方面的内容,这就是:建立法治,推进民主和实施宪政。它们三者是紧密联系,甚至是相互界定的。但在推进方式上,又可以是循序渐进、不同时期有所侧重的。从世界各国实施宪政民主的经验看,从法治入手是最容易取得成效的。与此同时,实行法治是现代市场制度有效运转的基本前提,市场化改革对建立法治的要求十分迫切。
中国市场已经从以人格化交换为主的“熟人市场”发展为以非人格化交换为主的“生人市场”,双边和多边声誉与惩罚机制难以发挥作用,需要建立一个以正式法庭为主的第三方执法体系来保证合同的实施。
可是,由于这一体系极不完善,“司法地方化”成为合同执行的一个严重问题。在世界银行(行情专区)编制的各国法治指数排名中,中国的得分一直偏低,况且还从1998年的52.4分降到2004年的40.6分。在这样的环境下,企业家不能依靠正当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他们中的一些人往往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与相关政府官员相勾结,以便获取权力对自己的荫庇和自己的竞争优势。
为了建立法治,需要在以下三方面加强工作。
第一,要在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官员中树立法治观念。法治观念是当代先进政治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社会核心价值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不仅与中国“君权高于一切”、“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一类传统的专制皇权思想相对立,也与“专政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一类自称的“革命意识形态”有根本原则的区别。它要求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而一切组织和个人,包括执政党和执政党的领导成员,都必须和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而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在这方面,完全有必要进行“一次比较彻底的思想启蒙运动,以解除意识形态的束缚,真正建立起现代核心价值观”。
第二,建立符合公认的基本正义的法律体系。首先,法律和行政机构的政令都必须符合宪法。宪法的主要内容和功能则是进行权力的配置:它一方面要确立公民的基本权利,保证这些权利不受侵犯;另一方面要划定政府的权限范围,防止政府侵犯公民权利。其次,在法治的条件下,法律必须具有透明性。透明性有以下的基本要求:一是立法过程要有公众的广泛参与,二是法律要为公众所周知。按照现代法治观念,不为公众所周知的法律,是不生效的法律。现在有些政府官员无视人民的知情权,把反映公共事务处理过程并与民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当作党政机关的“内部文件”,并加以“保密”,或者在公众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政府内部寻求处理的办法。在这种情况下,不法官员很容易上下其手,枉法害民。再次,法律应当适用于全社会的一切行为主体,保持稳定和不追溯既往,这样才能使公民对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有稳定的预期,从而安心发展自己的事业。否则行为主体就无法主宰自己的命运,而只能靠找关系、送贿赂等办法央求具有很大自由裁量权的官员帮忙开特例,才能办成自己的事情。
第三,实现法官的独立审判和公正执法。独立审判和公正执法是建立法治的一项基本要求,而司法人员的腐败和行政干预是实现这一基本要求的主要障碍。为了消除这种障碍,除了完善制度,主要要靠提高法官的素质和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也要通过自己的党员干部对党组织严格遵纪守法和司法工作的合宪性和合规性起监督保证作用。但是,这种监督保证作用只针对人员任命和审判程序的公正性,而不是直接任命官员、干预具体案件的审判和决定审判结果。
八、防止极端思潮撕裂社会
当前,有两种极端趋势值得特别警惕。
一种是扩大寻租基础的趋势。在21世纪的城市化过程中,出现了一个新的寻租空间即各级政府垄断土地资源,用以生财。据农口专家估计,通过出售从农民征用来的土地,各级政府能够拿到的土地差价总额高达20万~35万亿元,这么大规模的财富被各级政府官员控制,可见寻租空间有多大。所以跟土地有关的腐败官员可以说是前仆后继。
另一个是贫富差别拉大的趋势。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大致在0.5左右,贫富悬殊的程度已经居于世界前列。
这两个问题愈演愈烈还不是最可怕的。如果能够认真、理性地讨论,当前中国面临的社会问题应该是能够找到适当的解决办法的,不会没有出路。
但是现在的问题是,除了那些靠权力寻租的特殊既得利益者顽强地固守他们的阵地,甚至还要扩大他们的特权外,有些人采取另一种极端的立场,认为问题的症结并不是政府支配资源和干预微观经济权力太大,反而认为是市场放得太开,政府管得不够,还不够强大有力,因而要求用强化政府权力的办法去解决矛盾。他们极力要使人们相信,目前中国遇到的种种问题,从分配不公到看病贵、上学难,甚至国有资产流失,都是市场化改革造成的。他们给出的解决方案是:扩张政府的权力,加强行政机关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在重要的经济领域中实行“再国有化”和“再集体化”,甚至要求重举“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旗帜,“再来一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实现“对党内外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
其实,目前社会上存在的种种丑恶现象,从根本上说是缘于经济改革没有完全到位、政治改革严重滞后、行政权力变本加厉地压制和干预民间经济活动,造成广泛的寻租活动基础的结果。大众对这些丑恶现象的不满,正可以成为推动改革继续前行、填平陷阱、扫除腐败的重要动力。然而,如果听任改革开放前旧路线和旧体制的支持者利用这种情势蒙蔽和误导大众,把反对的目标从进行权力寻租的特殊既得利益者转移到市场化改革的一般受益者—企业家、专业人员等的身上,也可以把大众引向歧途。
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不论是“左”的极端主义还是“右”的极端主义,都会给社会带来灾难。中国改革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离建成富裕、民主、文明国家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特别是近年来由于一些重要经济和政治领域的改革迟滞,一些社会矛盾变得尖锐起来。人们由于社会背景和价值观上的差异,往往对这些矛盾的由来作出不同的解读,提出不同的解决之策。他们之间的分歧,完全可以通过自由和切实的讨论来求同存异和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在这种社会矛盾凸显、不同政治诉求之间的争辩趋于激化的时刻,如何正本清源,重聚改革共识,防止各种极端思潮撕裂社会,避免“不走到绝路绝不回头”的历史陷阱,就成为关系民族命运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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