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9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印发再制造产业“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启动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工作。
根据五部门通知,试点工作先从少数试点企业及个别再制造产品开展,并视实施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13年,暂以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等再制造产品为对象。该项工作力争通过建立严格的再制造质量保证体系,规范再制造企业行为,鼓励消费者直接参与并推动再制造产业化发展,培育健康良好的再制造市场。
据发展改革委介绍,再制造是指将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进行专业化修复的批量化生产过程,再制造产品达到与原有新品相同的质量和性能。
“以旧换再”是指境内再制造产品购买者交回旧件并以置换价购买再制造产品的行为。对符合“以旧换再”推广条件的再制造产品,中央财政按照其推广置换价格 (再制造产品价格与旧件回收价格的差价)的一定比例,通过试点企业对“以旧换再”再制造产品购买者给予一次性补贴,并设补贴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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