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高速公路辐射功能,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日前印发《全省高速公路连接线管理规定(修订)》(简称《规定》),对全省高速公路连接线的建设标准、管理责任及管养要求进行了规范。
《规定》明确连接线建设标准,即与设区市相接的连接线采用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与县城(县级市)相接的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与乡镇相接的连接线按就近连接的原则,采用三级公路标准。
《规定》明确,连接线的建设要与高速公路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连接线的用地及建设费用列入高速公路项目用地规模及项目概算、预算,原则上由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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