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决定启动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申报城市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具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或国务院批复的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市;二是经济总量百强城市;三是网商发展指数百强城市。
据了解,此次将遴选不超过30个城市开展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原则上东部地区每省限报3个城市,中部和东北地区每省限报2个城市,西部地区每省(自治区)限报1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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