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路条例:个人可以分段承包公路养护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13-12-24 09:50   来源:海南特区报

昨日,记者在省人大、交通厅、公路局等单位联合召开的《海南省公路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南省公路条例》(以下简称《公路条例》)已于11月29日经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

昨日,记者在省人大、交通厅、公路局等单位联合召开的《海南省公路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南省公路条例》(以下简称《公路条例》)已于11月29日经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旅游公路、绿色公路建设首次进入地方立法,政府牵头治理车辆超载超限,个人可以分段承包公路养护成为该条例的亮点之一。

据介绍,近些年,我省公路事业发展迅速。但与此同时,公路保护形势不容乐观,公路破坏、损坏行为屡禁不止。如公路超限运输行为虽经多次打击仍十分猖獗,部分老百姓公路保护意识不强,在公路桥梁附近挖沙、取土等问题,严重影响到公路的安全畅通,急需立法保护。

《公路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借鉴外省立法,规定了公路建设资金筹集的六种方式,除了财政拨款、金融机构的贷款外,国内外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个人的投资、捐款,开发、经营公路的公司依法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利用公路服务设施经营权、冠名权、广告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的社会资金及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方式,为我省公路建设提供了强大的资金保障,有利于解决公路建设资金融资难的问题。

加快推进绿色、旅游公路建设

这一条例的另一亮点是结合我省建设绿化宝岛行动,提出加快推进绿色公路与旅游公路建设。《公路条例》规定,规划和建设旅游公路,应当充分利用海南热带滨海和热带雨林的资源优势,突出自然、景观、历史、文化、娱乐等特色,将公路交通和旅游休闲相融合,打通主干道通往旅游景区的连接通道以及景区和景区之间的连接通道。并要求有关部门在对旅游公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进行规划、审批时,应当保持新建、改建建筑与旅游公路周边环境景观的协调性,不得破坏旅游公路周边环境景观特色。

个人可分段承包公路养护

《公路条例》将村道纳入规范,明确建设养护主体,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本村村道建设、养护的相关工作。在养护方式上,根据我省省情规定了多种养护形式,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建立群众性养护组织、个人分段承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养护作业单位等方式,对乡道、村道实施日常养护。

此外,《公路条例》还体现了公路建设与养护作业要尽量不扰民的原则。其中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统筹安排公路养护作业计划,合理确定并公示大修、中修和改建工程的施工时间和工期,限时分段施工,避免由于同一线路或者相邻线路集中施工,造成区域路段交通堵塞。针对今年海文高速公路大修工程封路时间过久,群众反映较大的问题,《公路条例》第二十五条提出公路养护工程应严格控制封闭公路施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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