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挖掘机之乡”之称的新蔡县,近来传出有多名购买挖掘机的农民被指涉嫌“合同诈骗”而深陷困局,这些农民彼此之间并不熟悉,消息传开后发现都是遭遇了“合同诈骗”。据记者初步了解,至少已有3名农民曾被刑拘或被逮捕过,据传还有多人被上网追逃。对此,记者先后两次向新蔡县公安局了解具体情况,被以必须县宣传部出具介绍信或人员陪同才能接受采访为由遭到拒绝。
据了解,这些农民购买的挖掘机价值较高,在数十万元至一二百万元不等,采用的都是首付加按揭方式购买,即在缴清首付款后,由销售方向银行或其他融资机构提供担保贷款,购买者则每月偿还一定数额的款项。在付清全部款项之前,挖掘机的所有权仍为销售方所有。销售方通过加装在挖掘机上的GPS系统,可对挖掘机定位和远程锁定(锁定后挖掘机无法开动)。
关于购机之后与销售方的纠葛,以及新蔡县警方的介入,耿秀芳、杨从仁夫妇反映的情况在涉嫌“合同诈骗”的几人中有一定的代表性。
耿秀芳说,她购买时用的真名实姓。当时由于挖掘机施工市场行情普遍不好,特别是销售方未能完全按照承诺提供维修服务,影响了施工和收入,她在支付了几次月供后确实进行了拖欠。耿秀芳说,尽管如此,但从来没有赖账和隐匿挖掘机的打算,挖掘机被远程锁定后,为了能及时维修和赶活还账,虽然GPS断开了,但始终同销售方保持了电话联系,也如实告知了挖掘机所在工地的具体位置。
2013年1月7日,杨从仁被新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38天后,因“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被取保候审。
耿秀芳说,欠钱不假,但被“抓人扣车”冤得很,她首付41万元,还付了部分月供,挖掘机从交付到被拖走不到一年,落下几十万元的债务,真不知以后的日子咋过。
对于丈夫杨从仁被刑事拘留,耿秀芳很不明白:购买合同是自己签的名,自己是当事人,怎么把杨从仁给拘留了?就算犯了法,拘留坐牢该是自己呀?她去公安局反映,但没有结果。更让人莫名其妙的是新蔡县公安局编号为“新公经拘通字[2012]0722号”拘留通知书,落款日期为2012年12月19日,但内文却是“我局已于2013年01月07日将涉嫌合同诈骗罪的杨从仁刑事拘留……”
据了解,其他两位购买挖掘机的农民,一位被逮捕后关押数月,因“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而被释放;另外一位被刑事拘留多天后获释被监视居住。同耿秀芳一样,在新蔡警方介入后,他们的挖掘机均被销售方拖走。
从记者了解到的情况看,他们的经历有类似之处,即如前述耿秀芳所说,在支付若干次月供之后,确实拖欠了贷款,也断开了挖掘机的GPS系统,但他们始终同销售方保持了电话联系,也如实告知了挖掘机所在工地的具体位置。
耿秀芳说:有我们这样傻的“诈骗犯”吗?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涉案”农民购买的挖掘机均为同一家公司销售。
在新蔡县采访时,记者了解到,前些年该县练村镇靠挖掘机致富的农民为数不少,这在当地引发了巨大的示范效应并延续至今,在新蔡县政府网站上关于练村镇的介绍中有较为具体的描述——
“……练村镇农民很快兴起购买挖掘机热。现在,练村镇共拥有挖掘机1800余台,形成了称湾、王围孜、郑寨、姚营等9个挖掘机专业村,固定资产达20亿元。这些挖掘机主要分布在甘肃、四川、湖南、新疆、内蒙古、上海、安徽、青海、浙江、江苏等地,主要在金矿、国家重点水利、交通等工地作业,每台挖掘机平均每年可挣40万元,挖掘机产业带动全镇4200人就业,‘挖掘机+土石方工程’已成为练村镇农民发家致富的‘法宝’”。
但事实上,近两年的生意已是大不如前了,这使得部分农民在倾尽家财、东拼西凑购买挖掘机后,陷入了经营困境,背上了巨大的债务包袱。当地熟悉挖掘机施工市场的人士说,前几年没听说过谁买挖掘机因为“合同诈骗”被抓了,抓人也就是这一两年的事儿。
多名农民涉及此类“案件”,是当地形成了以购买挖掘机为幌子的“合同诈骗”人员群体?还是农民致富心切、盲目跟风、深陷债务困局而引发的经济纠纷?
如是前者,新蔡警方理应发出风险预警;如是后者,政府则应进行宣传,正确引导农民量力而行,理性、谨慎投资。
按照法律规定,合同诈骗是刑事案件,经济纠纷则是民事案件,经济纠纷严禁公安介入。
对于耿秀芳等人来说,是合同诈骗还是经济纠纷?相信法律自有公论。但对于当地政府来说,如何维护“挖掘机之乡”的声誉?如何正确引导农民投资这一行业?是一个亟待解决、不容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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