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花瓶独董”独立调查开先河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14-01-23 11:54   来源:《董事会》

在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十三年后的今天,虽然国内上市公司都按《意见》聘任了独董,但独董的履职情况大多流于形式,“花瓶独董”比比皆是。对此,作为媒体人,我们深感责任重大。

在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十三年后的今天,虽然国内上市公司都按《意见》聘任了独董,但独董的履职情况大多流于形式,“花瓶独董”比比皆是。对此,作为媒体人,我们深感责任重大。2013年,中联重科独董发起的国内首例独董独立调查使我们感到耳目一新。为了全面了解事件背后的故事,还原当时的情况,我们在深入采访的基础上,写出了《中联重科:营造独董履职的“独立”氛围》、《还原A股首例独董独立调查》,力图反映中联重科独董的履职环境及其在独立调查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希望能为其他上市公司提供有益借鉴。

说起独立董事,人们最先想到的恐怕就是“花瓶独董”一词。其中的含义不言而喻,独立董事往往沦为董事会中的边缘人。在独立董事普遍失语的当下,怎样尽责履职仍然是一个被广泛关注的焦点。针对某媒体的《三一恨别长沙》、《三一重工迁都背后真隐情》等文章给中联重科造成的负面影响,中联重科独立董事钱世政、王志乐、连维增和刘长坤于2013年6月18日联名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媒体报道相关情况独立调查的声明》令人瞩目。据悉,这也是自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以来独立董事第一次发起的独立调查。对此,《董事会》杂志记者采访了中联重科相关人士,了解了独立董事在中联重科董事会履职的情况、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履职的制度上的保障以及董事会的治理文化。

不断完善的治理文化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2年,主要从事建筑工程、能源工程、环境工程、交通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重大高新技术装备的研发制造,是一家持续创新的全球化企业。公司生产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13大类别、86个产品系列,近800多个品种的主导产品,为全球产品链最齐备的工程机械(行情专区)企业。公司的两大业务板块混凝土机械和起重机械均位居全球前两位。公司注册资本77.06亿元,员工3万余人。2012年,中联重科下属各经营单元实现收入过900亿元,利税超过120亿元。

“中联重科22年的发展历程,就是不断地进行改革的历史。因为唯有在改革的过程中,企业才能更好的发展。从改制、改革到整体上市,中联重科就一直致力于成为一个具有良好治理结构的国际化企业。”中联重科董秘申柯如是说。股权结构合理分散,股东之间形成一个稳定的相互制衡的机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这也正是中联重科在不断改革的过程中对于治理结构所坚持的理念。

对身处竞争性行业的中联重科来说,设计好股权结构尤为重要。科学、合理的股权结构应该是相对分散、适度集中的。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保证良好的民主决策氛围和较高的执行效率。湖南国资委作为其第一大股东,起着“定海神针”的作用。对此,申柯解释道:“如果没有一个大股东,企业的治理结构也不会很稳定,不利于企业发展。现在来看,股东的利益基本都是一致的。因为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方向。”在2010年7月和2013年4月,湖南国资委两次利用财政预算资金从资本市场上直接买进中联重科的股票,体现了其对中联重科股价的重视。

湖南国资委直接持有中联重科的股份以后,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参与公司治理、参加股东会并通过其股权代表来行使表决权。据申柯介绍,在中联重科的董事会上,大股东也是通过其代表来发表自己的意见,而不是直接对公司决策进行干预。这样,就理顺了董事会的治理机制。申柯说:“如果改革后公司的实际治理架构改了,但运作模式不改,就很难实现把企业变成市场主体的目的。”

从中联重科历届董事会成员的变化可以看到,它是一个试图在动态发展中不断完善的治理结构:董事会成员由11人到15人再到9人,直到现在的7人;独立董事也由最初的两人,发展到现在占全部成员二分之一强的4人。自2000年10月12日在深交所上市以来,中联重科在构建董事会的过程中,着眼于打造一个独立、专家型的董事会。申柯坦言,在上市之初,中联重科执行董事比较多。由于当初公司经营权与决策权没有进行很好的分离,长此以往就会容易出问题。而经过整体上市的过程,随着股权结构更加分散,董事会就有了更加独立和科学的决策氛围。

然而,要真正做到规范、透明的董事会运作,谈何容易,现实中有太多需要克服的障碍。其中,最大的困难是确立董事会的独立性,在中国这样的人情社会,独立性的要求几乎是一种奢求。中联重科的做法是,首先树立一个正确的公司治理理念,而且要让独立董事和执行董事都认同这个理念;其次,设计一个良好的制度架构,有利于独董发挥作用的治理文化和不折不扣地实践操作;在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扩张并举的道路上,探索与国际化相匹配的公司治理模式。这也是为什么中联重科看中王志乐的原因,有着国际并购前瞻眼光的王志乐成为中联重科的独立董事就显得再也合适不过,这也契合了中联重科的发展方向。

现在的中联重科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分别有战略、管理、财务和人力资源方面的专家。而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中,绝大多数的委员都是独立董事。相关的议案先由专门委员会审议,再提交董事会。通常情况下,独立董事们则至少会召开两次会议来审议并给出专业的意见。如薪酬委员会每年都对公司的管理层以及整个薪酬体系发表意见。又如,提名委员会委员曾对聘请来自卡特彼勒公司的阿金先生作为中联重科副总裁进行了认真审议并给出专业意见。再如,在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中联重科回购CIFA的45%股份的时候,独立董事王志乐就提出了很有专业水平的意见。

有一次,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会议涉及会计师的聘请以及会计政策的变更,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的独立董事钱世政就认为,以前计提的方式和计提的基础已不太符合公司当时的经营状况,这就要对公司计提进行变更,但这种改变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变更,而不是为了调节利润。有好几回,钱世政都是在香港开完会以后赶在晚上十一二点的时间飞到长沙,以确保准时参加第二天早上八点中联重科的会。这种不辞辛劳的工作态度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联重科独立董事的敬业精神。

申柯说:“独立董事作为外部董事,确实没有参与公司的生产与经营,对这个方面可能不是很了解。但是在企业重大的决策之前,董事会都会和独董先进行沟通,把企业制定相关战略的背景、原因、目的等情况给他们一一解释,听取他们的意见,而不是开董事会的时候才仓促交流。事先有了比较详细交流、沟通,独董们才会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在开董事会之前就这些意见进行充分交流、协调,以达成共识。所以,从公司的角度来说,也愿意主动为独立董事提供一个很好的工作环境。包括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在内的每一位董事,都有责任在出现思想的火花时创造一种参与和交流的氛围,启发对话,培育高效董事会所必须具备的信任和坦诚氛围。”只有充分尊重并认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当董事会成员中最根本的愿望都能达成一致的时候,才有可能成为一个战略高效的董事会。其中,董事会的独立性是必要的先决条件,它必须能够公正无私地监督管理层。

和独董打交道比较多的董秘申柯表示:“制度、文化和实际运作层面做得如何,还要取决于董事长的态度。如果他本身持有开放的态度,那么就会很好推行。”在独董履职的过程中,作为中联重科董事长的詹纯新是非常支持的。詹纯新常说,事前要听取独董的意见,根据他们的意见对有关方案做些修改。这样开董事会的时候,就会比较高效。

独立调查:过程很重要

众所周知,企业的发展与个人的声望是可以并行不悖的。无论是董事会选择独立董事,还是独立的个人选择加盟董事会,首先需要建立双方之间的互信。

2012年12月28日,中联重科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上,由于媒体报道“三一重工迁都”一事牵涉中联重科,中联重科独立董事质询了公司管理层,要求管理层给出解释,并发布了《独立董事声明》,表示将依法进行独立调查。

到2013年6月18日独立调查结果发布,历时半年的时间,期间独立董事聘请了第三方机构就媒体报道中涉及中联重科的内容进行了独立调查。至于独董的独立调查过程,申柯告诉《董事会》记者,只是在形成调查结论之后,独立董事才和管理团队进行了沟通。调查过程是独董委托律师来实施,律师再将调查结果向独立董事直接汇报。“只是在最后发布独立调查公告的时候,管理层才有参与。”

当然,在开展此次独立调查的过程中,独立董事得到了中联重科管理层的配合。独立董事委托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及国浩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调查,本次调查由独立第三方机构软件系统进行了证据保全。调查行动对中联重科及相关主体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对媒体报道内容涉及的中联重科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并赴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县公安局、汉寿县公安局、岳麓区检察院、长沙县法院、岳麓区法院等司法机关及其他有关单位了解、核实情况。董秘申柯表示:“在独立董事的独立调查过程中,管理层尽自己的义务提供了相关文件,并配合了整个调查过程。”

此次独立调查,是独立董事独立参与公司治理的一种行为,对中联重科未来的治理将有着深远的影响,董秘申柯认为:“这就会倒逼企业治理在以后的实践中更加规范。以前人们总认为独董是‘花瓶’,但中联重科的独董不是这样的,独董对公司的监督作用非常鲜明。如果独董发现企业确实存在问题,那么他们肯定会如实发表声明。如果仅仅是选择性的披露,外界也会质疑调查的结果。”

作为曾经配合本次独立调查的部门之一,中联重科证券事务代表郭慆对《董事会》杂志记者说:“当时的情况是,律师事务所有一个尽职调查的清单,对方把这个清单发过来要求我们对某些事实进行确认,并回答了很多问题。后来我也拿到了律师事务所的调查报告,我还看到他们的调查报告都有到司法部门取证的文件。其中有文件显示,律师事务所把那些取证文件都拿到公证机构进行了公证。”

对于独立调查的结论,如何保证其客观公证性?中联重科法务部诉讼律师刘尚哲表示:“整个调查过程确实做到了全方位和细致详实的工作,国浩律师事务所在全国是知名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在湖南也是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他们要对调查的真实性、客观性及结论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结论都有详实的证据作为支撑。”

董秘申柯说,独立调查之所以选择两家律师事务所承担就在于能对收集的材料(行情专区)和访谈相互印证。作为协助独立调查的法务部律师刘尚哲说,两个律师事务所联合开展的调查包括访谈、调取司法文书、撰写调查报告等。在独立董事的授权下,律师事务所就《三一恨别长沙》一文涉及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访谈调查,法务部做的是召集人员等辅助性工作,涉及的相关部门有督察部、人力资源部、高管层等。例如,对媒体报道三一被抓的一个间谍其户口在中联重科的说法,经调查此人并未在中联重科任过职,而在高新区人才市场调查显示,原来所有在高新区园区内上班的人都可以挂集体户口,中联重科员工的户口也是放在人才市场的。就相关报道中提到的有中联重科高管亲属在省纪委任职一事,公司高管为了澄清此事,对其亲属的任职情况全部进行了说明和备案。对媒体报道的有些事情,有司法部门判决文书的就以文书为准,那是最有权威性的;涉及海关的没有文书,律师事务所就进行实地采访来核实。

独董履职需要适宜的环境

独立董事能够根据律师的调查报告发表独立意见,这也是独立董事参与公司治理的重要方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本次独立调查对于独立董事来说也是双刃剑,一方面是履职尽责,另一方面是承担责任。

据申柯介绍,此次“发起独立调查的首先是独立董事王志乐,因为整个事件的真实情况,独董并不知道。如果真调查出问题来,他们又是独立董事,这对企业还是会有影响的。”实际上,早在2007年,由于当时考虑到中联重科整体上市,就有一个要收购大股东的关联资产的议案,在讨论这个事情之前,媒体也发布了相关的负面报道,独董当时也提出要求管理团队来把这个事情解释清楚,然后才讨论相关的董事会议案。这也就不难解释中联重科独董为何会发起此次独立调查事件。本着对公司负责、也对自己负责的原则,未来一旦发现有质疑的事件,中联重科独董们的独立调查还会再次展开。

值得一提的是,在中联重科4名独董中,刘长坤是没有独董津贴的,钱世政也是基于上海市管干部的身份,其收入也是象征性的,按照相关规定上缴。在此情况下,独董的身份就能够使其更加独立的履职。申柯表示,他私下也和有关独董交流过这个话题,独立董事能够积极尽责的履职,完全是建立在独董对公司治理文化的认可和信任的基础上才有的合作。

说起独立董事的履职,申柯告诉记者,中联重科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决策方面发挥的作用不可小觑。以年度分红为例,每年的财报结束以后,董事会都要审议利润分配的方案。独立董事钱世政精通财务,又是审计委员会主任,他会依照自己的工作以及经验判断,提前拿出方案来讨论。钱世政提出,作为一家A+H的公司,现金分红应该是一种主流的分红方式。这种方式被确定为董事会最终实施的方式。在议案上董事会之前,分配方案的具体数字是空白,不是通过召开董事会走形式,而是真正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申柯说,这样一来,虽然提前需要做的准备工作多了不少,但也是值得的。最大限度地尊重独董的意见是中联重科董事会规范运作的关键所在。

作为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发起独立调查第一案例,从独立董事独立履职的角度来说,中联重科独立董事发起的独立调查事件势必在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方面有着深远的影响。通过这一事件可以看出,只有打造规范治理的董事会文化,才能让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真正落实到位,才能使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运行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角色定位,确保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创造价值。从某种角度看,这也对企业建立一种透明互信的董事会文化有着良好的促进。有助于董事会成员之间的互动和推动董事会规范运作。

从2001年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到现在,弹指一挥间,13年的时间过去了。独立董事也早已经成为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标配。然而说起独立董事的履职,恐怕难以令人满意。由于独立董事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大股东推选产生,所以,独立董事能够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完全独立履职的情形显得少之又少,这也与其所面对的履职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要想使独立董事有一个良好的履职环境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就意味着其所在的董事会必须是一个规范、有效运作的董事会,并且有着良好的董事会文化。实践表明,董事会的文化、凝聚力和它作为一个团队独立处理事情的能力正是刻画这是一个规范运作董事会的因素。

如今,中联重科独立董事的独立调查事件已经告一段落,独立董事如何履职的话题还在不断的讨论中。而相对独立的独董履职行为无疑离不开一个规范运作的履职环境,仅仅依靠有一身本领的独董本人努力还是远远不够的。如何建立一种基于制度保障的履职环境,以及通过怎样一种动态的治理结构的调整来优化这种环境,确实很能考验企业的治理智慧。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联重科董事会在给独董提供良好的履职环境方面提供了一个可供借鉴的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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