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一重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经自查,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的履行,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承诺。现将公司及相关主体正在履行的承诺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1、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梁稳根在本公司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分步骤将现有工程机械产品和业务整合进入上市公司,三一集团不再开发、研制新的工程机械产品,未来新开发的工程机械产品将全部由上市公司三一重工自身培育、孵化,并进行产业化。
承诺日期:2007年8月22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梁稳根分别于2007年、2009年、2010年将桩工机械、挖掘机械、汽车起重机械及混凝土搅拌车等工程机械产品全部注入本公司,目前工程机械产品全部由本公司自身培育、孵化和产业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承诺。
2、盈利预测及补偿承诺。梁稳根等十位自然人(以下简称“承诺人”)就公司向其发行股份收购其拥有的三一重机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三一重机2009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3.8亿元、2010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4.5亿元、2011年至2013年每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5亿元。2009年~2013年三一重机实现净利润数以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若不足则承诺人在三一重工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的30日内,就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三一重工。
如果三一重机经会计师专项审计的2009~2013年度逐年实际的净利润低于承诺人承诺的净利润,承诺人承诺逐年以现金补足差额;若承诺人当年的现金补偿不足,则三一重工可按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定向回购承诺人持有的一定数量三一重工股份(各年度累计回购股份数量的上限为本次交易承诺人认购的股份数量)。具体数量按以下公式确定:
当年回购股份数量=(承诺人承诺三一重机的该年度净利润-三一重机该年度实现净利润-承诺人当年现金补偿金额)×本次购买资产市盈率÷股份发行价格
自本承诺出具日起至回购实施日,如三一重工股票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回购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回购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承诺日期:2008年10月30日
承诺期限:2009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履行情况:2009—2012年度,三一重机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为3.90亿元、10.29亿元、15.44亿元、8.55亿元,均超过承诺人承诺的净利润。
3、其他承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作出以下承诺:
不为激励对象依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承诺日期:2012年11月6日
承诺期限: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
履行情况:公司严格履行承诺。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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