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国家发改委授予沈阳为"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示范城市",支持鼓励沈阳市不断探索振兴发展的新路径,使沈阳早日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生态宜居之都,引领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率先实现全面振兴。”全国政协委员、沈阳市政协主席姜宏兴奋地说。
2012年5月16日,李克强同志在新华社刊发的《沈阳完成老工业基地改造在振兴中崛起》上做了重要批示:“沈阳抓住老工业基地改造和振兴的契机,走出一条全面振兴的路子,经验值得总结。要支持其继续探索,争取更大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6月到沈阳市专题调研,形成《国家发改委关于沈阳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有关情况的报告》上报国务院。在《报告》中国家发改委明确提出:为充分发挥沈阳市在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中的示范作用,支持沈阳市进一步加快发展,建议将沈阳市作为“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示范城市”,重点支持沈阳市继续深入探索全面振兴道路。
2013年,国家发改委在起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要总结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经验模式,设立“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示范城市”。在今年国家发改委的专题调研和座谈会征求意见期间,沈阳市政府积极与省发改委、国家发改委沟通,争取将沈阳市列为“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示范城市”。
姜宏认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授予沈阳市为“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示范城市”,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加快形成新的增长极具有重大意义。一是有利于更好地推广沈阳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经验做法,发挥我市对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引导、借鉴和示范作用;二是有利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建设创新型国家进程,对于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水平,增强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三是有利于提升沈阳老工业基地辐射带动作用,携领沈阳经济区发展壮大,发挥引领东北区域振兴发展的中心城市作用,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区域协调发展进程;四是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棚户区改造等重大民生工程,开展国有企业老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对于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难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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