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外的“二权力”该如何清理?——代表委员建言“全面清理非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事项
简政放权,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各级政府大量削减行政审批数量,进一步提升了政府效能。然而,部分削减的行政审批事项,却以非行政审批事项的形式出现,部分行业协会充当起“二政府”角色,影响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全面清理非行政审批事项。”
那么,在落实这项改革举措中将面临哪些难题?目前非行政审批事项衍生出的“二权力”有哪些问题?一些代表和委员就此进行了解析。
“非行政审批事项”制约少、存权力寻租隐患
2003年出台的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我国开始逐步规范、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本届政府更是加大力度,分批取消和下放了416项行政审批等事项。但是,随着行政审批的逐步放权,一些地方的非行政审批事项却在“野蛮生长”。
一般来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即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
一些代表和委员指出,现在非行政审批事项比较混乱且群众反映问题多的,主要包括政府财政优惠待遇审批(主要是政府基金使用、税费减免、进入政府产业园区等事项)、授予荣誉称号审批和宗教民族政策性事项审批等,而这些审批主要由一些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操控。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认为,目前非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和定位混乱,并且游离于行政许可法之外,在审批过程中对权力监督制约少,暗箱操作空间大。同时一些职能部门创设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为权力寻租埋下了隐患。
“出台一项新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比较复杂,需要经过调查、论证、审批、审核等过程,而非行政审批项目的增设要简单得多。在政府部门取消一些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一些诸如行业协会等的事业单位却又通过登记、备案、年检等形式增加非行政许可审批。”秦希燕说,“而且很多老百姓根本分不清什么是行政审批与非行政审批。”
此外,从各地公布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中看,非行政许可审批还存在设定主体混乱、认定标准不一、数目相差悬殊、名称使用不规范、缺乏必要监管等问题。
部分行业协会“政会”不分充当“二政府”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简政放权,社会组织开始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某些行业协会行使审批、登记等行为。然而,在我国现阶段,行业协会尚未完全脱离行政机关,有的行业协会甚至挂靠在行政机关内被称为“二政府”。
一些代表和委员认为,由于部分行业协会“政会”不分,并且在规章管理、行为约束、领导能力方面欠缺,成为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肠梗阻”。
前不久,媒体曝光了一个名叫“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的组织。这个组织每年举办两次评奖活动,颁发奖项都明码标价,交纳2.8万元就能评选上十佳百姓满意放心奖,多交钱,还可以获得更高的荣誉称号。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双城市老村长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梅章记认为,我国长期对社会团体实施主管单位“挂靠制”。现有部分协会依然存在地域保护色彩明显、与监管部门人员来源“藕断丝连”的特征。除了一些政府部门不愿放权,导致非行政审批事项大量存在之外,具有审批、登记权的一些行业协会、商会,也成为非行政审批事项的主体。
行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杜绝“二权力”
一些代表和委员认为,在市场经济时代,凡是市场能够调节、社会组织、个人能够自行做好的事项,政府都应该放权。除了生命保障、环境保护、涉危涉爆等必须进行审批外,其他一般性的非行政审批事项都应该取消。
全国人大代表、奇瑞重工总经理王金富说,政府未来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核心是需要政府管的事情就管好、管到位,不需要政府管的事情就放给市场、放给企业,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加市场化的环境。
针对清理非行政审批事项难界定问题。部分代表和委员建议,要严格界定行政审批的概念,对于符合行政许可标准又确需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可以通过规范的程序上升为行政许可,不符合的予以取消。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发改委主任张韶春建议,应加快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推动多级联网,逐步实现所有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项目网上办理。
全国人大代表、铜陵市委书记宋国权建议,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实施“政会”分开,大力培养和发展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组织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领域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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