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甘肃省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的报道引发网友热议。他们认为,应该针对此事件进行追查,看天灾背后是否确实存在人祸因素,特别是应该彻查其背后是否有贪污和腐败,是否应该有官员为此承担责任。报道称,在2010年8月发生的夺去1700多条生命的泥石流灾害中,当时刚建完的4道大坝被冲毁,这些“豆腐渣工程”不仅没能发挥作用,反而带来更大灾难,但至今却没有官员为此负责。昨天,舟曲县政府对此作出回应。
附近的居民蒋阿姨在第一道三眼峪大坝前轻轻一抽,石块便带着泥土脱落。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摄
媒体报道 大坝有质量问题
此前媒体报道称,在舟曲泥石流受灾严重的三眼峪排洪沟上游,灾前刚建完的4道拦洪坝存在质量问题,在1号坝的残体,“内部堆着石块、沙砾,稍微用些力便可徒手抽出石块。”而根据受灾群众的讲述,他们在灾前就发现大坝有质量问题,但多次反映均无人理会,在灾后提出对大坝建材进行强度试验也没有实现。在灾后追责过程中,该项目负责人获刑但县领导无人担责。获刑的项目负责人认为自己是“替罪羊”,因为工程计划投资为900万元,但最终拿到手的只有100万元,才使工程质量缩水。
舟曲县回应 工程当时未完工
舟曲县对此回应称,灾后由国土部专家勘察论证形成的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的5条成因,均显示其为自然灾害,该工程的建设与泥石流灾害无直接关系。
回应称,有关报道所说的“豆腐渣大坝”工程,实际为2008年“5·12”地震后在当地实施的三眼峪环保生态修复项目。该项目总投资969万元,经公开招投标,甘南藏族自治州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795万元的价格中标承建。截至舟曲泥石流灾害发生时,包括4座拦渣坝在内的工程尚未完工。泥石流灾害发生后,工程终止;按照工程进度,舟曲县共拨付给该公司工程款、征地款、项目前期费用435万元。剩余项目资金上交县财政,后全部用于退耕还林工程。
三次下整改通知
针对群众关心的拦洪坝质量问题,当地回应称,曾针对群众反映的项目质量问题,在灾前3次下达过“整改通知单”,但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陈生昌未按要求及时整改落实。灾害发生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12日,判决陈生昌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自2011年8月12日起至2014年8月11日止。
称项目合理合规
不过,在承认项目质量有问题的同时,当地在回应中又称项目“合理、合规”:2010年9月,甘肃省政府派出的多部门调查组做出的正式调查结论认为,该项目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招投标资料基本齐全,项目合理、合规。但该项目的拦渣坝工程设计流量为196.6立方米/秒,最大库容量为1365立方米,而灾害发生时泥石流冲出量约150万立方米,最大流量为2000立方米/秒,是该工程设计流量的10倍以上,该项目不是形成泥石流灾害的主因。
另外,针对部分群众反映的“村支书遭封口”的问题,当地回应称:城关镇月圆村支书何新朝、时任东街村支书张东成在灾害中也严重受灾,按照安置方案有关规定,并经多次公示后对他们进行了安置,不存在多安置商铺及房子的问题。张东成也是在2011年按照基层村干部选拔公务员的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考被录取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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