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昨日召开,研究决定完善农产品价格和市场调控机制,确定促进产业转移和重点产业布局调整的政策措施。
会议认为,更多发挥市场作用,完善农产品价格和市场调控机制,是新形势下更好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会议确定,在保护农民利益前提下,推动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和农业补贴政策逐步向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转变。
会议指出,顺应经济发展规律,引导东部部分产业向中西部有序转移,对于带动中西部新型城镇化和贫困地区致富,拓展就业和发展新空间,推动经济向中高端水平跃升,具有重大意义。一要营造承接产业转移的良好“硬环境”和“软环境”。加大薄弱环节投资力度,加快改善中西部交通、信息、能源等基础设施,强化财税、金融等服务,做好人才开发和产业配套。二要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注重政策引导,促进东部地区产业创新升级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动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加工组装产能向中西部转移。结合“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等建设,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三要发挥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强化资源型产业布局导向。有序推进西部煤炭和现代煤化工、西南水电、北方风电、沿海造船等基地建设。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除热电联产外禁止新建燃煤发电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四要深化产业国际合作。在西部地区建设向西开放产业平台,支持优势企业到境外开拓市场。五要实施差别化区域产业政策,切实保护环境,节约集约用地用水。通过产业转移和布局优化促进中国经济提质升级、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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