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农业部办公厅发布《关于2014年农机推广鉴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农办机[2014]15号)。
根据对部分省(区、市)农机推广鉴定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抽查情况,特别是“关键项”的评价,本年度督查结果:湖南、重庆农机推广鉴定工作检查综合结论为“规范”,辽宁、福建、宁夏农机推广鉴定工作检查综合结论为“基本规范”,贵州、云南、黑龙江农垦总局农机推广鉴定工作检查综合结论为“不规范”。
农业部研究决定,通报表扬综合结论为“规范”的农机化主管部门。对综合结论为“不规范”和“基本规范”的农机化主管部门做如下处理:综合结论为“不规范”的单位,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全面整改,暂停承担新的部级农机推广鉴定业务,并建议暂停省级农机推广鉴定业务,整改期间农机化主管部门颁发的省级农机推广鉴定证书不能作为下一轮《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有效申报材料。综合结论为“基本规范”的单位,建议暂停省级有关推广鉴定业务,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据悉,按照《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部署,农业部组织四个督查组采取审核相关材料、抽查鉴定报告、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先后对辽宁、福建、湖南、重庆、贵州、云南、宁夏等7个省(区、市)及黑龙江农垦总局的农机鉴定管理规范化、业务规范化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当前,农业部已将农机鉴定监督检查列为重要常规工作,今后将对各省(市、区)农机推广鉴定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于整改不力或鉴定工作中仍存在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者,将暂停甚至取消其部级和省级鉴定能力资格,依法严肃处理。农业部要求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农机鉴定机构,要加强农机鉴定管理、业务规范化建设,全面梳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依法鉴定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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