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8日,左某驾驶着挖掘机与白某,还有另外两名工人前往裕华区某村檀某家种树。当日11时许,左某用挖掘机将树吊起,试图放入已挖好的树坑,但第一次放置由于位置不对,失败了。几分钟后,他再次将树吊起,而白某则站在树坑西侧负责扶树。突然捆绑树的绳子脱钩了,树干在半空中脱落、倾倒。白某还没来及躲闪,便被树干砸伤了头部。由于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6月19日,裕华区检察院以左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裕华区法院提起公诉。左某供述称,挖掘机不能用来吊东西,他看到别人曾经那么干过,才抱着侥幸心理这样做了,“驾驶挖掘机已有一年半,之前没有学过有关挖掘机的操作规定,也没有特种行业资格证。”
近日,裕华区法院依法审理此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左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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