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局获悉,珠海对农村公路项目立项审批权限进行了明确。该权限由市一级下放至区一级,而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转为以各区投入为主,市补助为辅。
根据相关规定,农村公路(包括县乡道、村村通公路、危桥改建等)建设属各区的事权,各区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由所在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的投资主管部门负责立项审批。而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以各区投入为主,市补助为辅。农村公路建设市级补助资金的管理文件,由市有关部门研究后出台。
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权限下放是出于简化政权、提高办事效率的考虑。“以前农村公路项目一直由市公路局立项审批,需要等各个区报上来统筹后再一起审批。现在由各个区自己来负责具体项目的立项、建设、招标等,更契合实际,因为只有各区才知道哪些农村公路是需要建的,同时也节省了和别的区协调的时间。”而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投入方面,之前是按市、区6:4的比例分摊,以后将慢慢转为以各区投入为主,市补助为辅的方式,并积极向省申请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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