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社会上曾出现了一伙疯狂窃取停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大货车柴油的“油耗子”,弄得大货车司机人心惶惶。无独有偶,近日,浙江湖州吴兴法院审结了一起类似的案件,只是这次偷窃的对象换成了挖掘机。
来自江苏睢宁的李某和湖州的陈某同为“80后”,陈某曾经雇佣李某为自己所有的铲车的驾驶员。陈某所有的两台铲车在矿上干活,一边是给两辆铲车买油花钱如流水,另一边还要支付驾驶员工资,陈某这个小老板当得一点也不得意。捉襟见肘的他“灵机一动”,甩起了“小聪明”——自己买油何不用别人挖机里的油呢?
陈某马上想到了曾经的雇员李某,找到其商量偷油的事情,并许诺给其好处费,两人一拍即合。
2014年2月20日晚10点左右,两人驾驶着陈某的三菱小汽车到了11省道妙西东山村路口,由陈某用抽油泵抽油,李某在下面接油的方法偷了停在路边一辆铲车油箱里的柴油,接着又窜至万寿寺北面一个牌坊处工地上故技重施偷了另一辆挖机油箱里的柴油。
之后,两人隔三差五,多次至吴兴区道场乡万寿寺北面山坡的牌坊处工地等处用相同手段盗取挖掘机中的柴油,期间还窃取挖机电瓶四只,所窃财物价值合计7137.5元。2014年3月18日22时许,两人第七次来到同样的地点偷油被发现而未得逞,后在逃跑时被人抓获。
吴兴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和陈某已经构成盗窃罪,故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陈某和李某此时也为自己贪小便宜而懊悔不已。吴兴法院法官在此也提醒偏僻地点的工地要加强巡查工作,莫让小偷有机可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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