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机局长到经销商,再到生产企业,农机领域的查处纠违风暴并没有停歇的迹象。
记者日前从农业部获悉,江苏东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洋公司)一款手扶式插秧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被暂停。
“暂停补贴将对东洋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商誉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有关专家10月9日在接受中国工业报记者采访时分析,对东洋的市场销售以及其如何应对还有待观察。
排除冒充嫌疑
今年4月,农业部收到四川省农业厅报告称,该省富顺县农牧业局在组织入户核查补贴机具信息时,发现13台东洋公司生产的铭牌显示型号为“P28”的插秧机。
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这份《关于暂停办理江苏东洋机械有限公司2ZS-2(P28)型手扶式插秧机农机购置补贴的通知》指出,这13台插秧机与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东洋公司2ZS-2(P28)插秧机铭牌显示型号不完全一致,该县农牧业局难以确定其是否为补贴机具。
为确保购机农户利益不受损失和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农业部要求四川省农业厅按有关规定组织核查。四川省农业厅经核查后,在全省范围内暂停了东洋公司2ZS-2(P28)型插秧机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因工作失误,将部分2ZS-2(P28)型插秧机铭牌型号标为‘P28’。”东洋公司向农业部反映称。
为此农业部致函四川省农业厅,要求对东洋公司2ZS-2(P28)型插秧机补贴实施情况再次进行核查,组织技术人员对“P28”型产品进行逐台核查,重点确认“P28”型产品与2ZS-2(P28)型插秧机农机推广鉴定检验报告技术规格参数一致性问题。
四川省农业厅组织相关县市对所辖区域内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已购买的东洋公司2ZS-2(P28)型手扶式插秧机进行核实,对铭牌显示为“P28”的18台插秧机,核测了相关配置和技术参数。
经调查,农业部表示,东洋公司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存在三方面问题:
一是配套发动机生产厂家、型号、功率、转速等与推广鉴定获证产品不一致。被查18台插秧机配套发动机由上海兴博实业有限公司生产、三菱重工技术合作监制,型号显示为GT241PN-RJJ型,输出功率显示“1.6ps”,输出转速显示“3300r/min”。但推广鉴定获证产品配套的GT241型汽油发动机由三菱重工业(上海)有限公司生产,标定功率“1.3kW”,标定转速“3600r/min”,对此变化,东洋公司未申报一致性确认。
二是穴距与推广鉴定获证产品不一致。被查18台插秧机的穴距有15台为“85、75、65、55、50、40mm”,有3台为“120、140、160、190、220mm”,均与推广鉴定获证产品的“120、140、160、190、240mm”不一致,且企业未就此变化申报一致性确认。
三是机具铭牌型号标注不规范。被查18台插秧机铭牌型号与推广鉴定获证产品的“2ZS-2(P28)”不一致,仅显示为“P28”。农业部认为,这种不规范的标注方式易影响补贴机具核查和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应予纠正。
据了解,调查期间,东洋公司对上述情况以文件的形式予以确认,同时也做了相关说明。
农业部认为,东洋公司标注型号为“P28”的手扶式插秧机以非补贴机具冒充补贴机具的嫌疑可以排除,但这18台插秧机的配套发动机、穴距与东洋公司2ZS-2(P28)型手扶式插秧机推广鉴定报告不一致,该产品一致性管理存在较大问题。
暂停补贴继续调查
农业部表示,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维护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自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暂停办理东洋公司2ZS-2(P28)型手扶式插秧机农机购置补贴。暂停期间,无论是以试用、分期付款,还是其他任何形式销售的该型号产品,一律不得享受补贴。
农业部还责成东洋公司积极配合后续调查,要求其对在执行农机推广鉴定规定和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切实加强补贴产品经营行为整改,认真回应购机群众合理诉求,于11月底前向农业部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东洋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是我国第一家生产高性能插秧机和收割机的中韩合资企业,也是一家集农机开发、制造、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农机企业。产品涵盖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多种水田作业机械,产品连续11年入选农业部《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截至记者发稿时止,东洋公司尚未对此向本报记者做出相关说明。
记者了解到,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推动下,包括东洋等在内的外资品牌在中国发展迅速。“但一些行业和企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却亟待提高,企业间的恶性竞争、个别企业违约失信、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都影响行业整体形象。”中国农机工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工业报记者采访时说。
“经营之道在于诚,赢利之道在于信”。诚实守信是企业搏击市场赖以生存的前提。业内专家指出,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企业的竞争不仅仅是技术、管理、人才的竞争,诚信日益成为企业发展制胜的关键因素和核心竞争力。洁身自律,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和工作制度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内容。
记者观察
农机补贴 治标更要治本
作为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与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共同构成我国农业的“四补贴”政策,极大增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
特别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央财政近年来每年投入过百亿元资金用于对购机用户的补贴,极大地提高了农业机械化水平,为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由于规则设计和资金监管等方面存在不足,补贴政策实施中的官商合谋、违规操作等腐败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
今年1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披露,该院2013年组织查办的农机系统45名国家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致使大量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被套取窝串案,涉及省市县三级农机局长20人。
据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我国农机系统已有数位副厅级官员落马,其中包括江西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局长王绍萍、黑龙江省农委原党组成员,省农机局原局长李国军等。
遭到查处的不仅是农机局长,还包括诸多国内外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反腐专家向记者分析,随着国家各种支农惠农资金投入的增加,资金管理人员的权限也得到扩大,项目申请、审查、签订补贴协议、协调供货、上报补贴等多个环节,大都是由少数几人甚至一人完成,而系统内监督又通常以报表或自查的形式进行,往往有名无实。
在记者看来,任何一项政策都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农机补贴政策也不例外。政府的监管和处罚无疑是正确的,因为行业需要公平的竞争环境和良好的市场秩序。更重要的是,尽快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完善农机补贴政策,确保政策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中央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前组长朱保成到农业部农机化司调研时也曾指出,“补贴政策要完善机制,从制度设计上逐步消除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他还提出,要创新补贴政策管理运行机制,使政策更加符合广大农民群众和企业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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