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通知,就《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除对汽车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在产品召回的责任和义务进行相应规定外,首次明确将零部件生产者一并纳入到产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中。
汽车召回终现突破性进展——零部件生产企业将和主机厂一起承担汽车质量和安全的责任。在已有的召回事件中,确有不少案例是源于零部件质量不过关,而主机厂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又存在一些失误而致。此次,国家质检总局将零部件企业纳入召回体系,一方面可能会给一些技术实力不强、资金不雄厚的企业造成较大压力;另一方面在规定零部件和主机厂共担责任的同时,也可促进零部件生产企业在技术、品质、质量方面加强自我检查和升级,提升整车质量,从而惠及中国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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