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环保部获悉,环保部近期制定了《落实国务院政策措施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主要涉及继续深化环保行政审批改革、积极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推动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积极推动完善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重大环境政策研究、继续强化水污染防治等整改任务。
《整改方案》透露,环保部已经联合其他部门编制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送审稿现已报送国务院。《水十条》送审稿通篇体现了改革要求和法治思维,突出用严格的制度来保护水环境。
在11月14日召开的全国环保系统电视电话会议上,环保部部长周生贤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即将实施的《水十条》的各项准备工作,像抓大气污染防治一样狠抓水污染防治,明确责任分工、细化配套措施、突出重点整治、严格考核问责。
“《水十条》是国家的三大环保行动计划之一,期望它能对改善我国的水环境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环保部的一位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
年底前取消下放四项审批权
《整改方案》首先提出继续深化环保行政审批改革,并将采取两大措施。
第一,在已取消下放4项行政审批事项基础上,年底前再取消下放4项。主要内容是:下放列入限制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取消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取消对地方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对其进行改造的审核许可;由环境保护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更改名称审核和功能区调整拟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第二,环保部提出同意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将拆船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其次,《整改方案》提出将积极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为此,环保部提出将采取五项措施加快铁路项目环评审批。
具体而言,一是主动沟通、提前介入、加强调研,指导解决环评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开辟绿色通道,对铁路项目环评文件优先受理,确保及时审批;三是由环保部审批的不涉及法定环境敏感区,且不跨省的项目,委托省级环保部门审批;四是优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时间;五是对铁路项目中重大桥隧等控制性工程,根据铁路部门需要可先行审批。今年拟新开工的64个重大铁路项目中,其中环保部审批36项,除1项尚未上报外,其余均已批复。
同时,环保部也正在加快水利项目环评审批,商请水利部提供尚未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进展情况,参与有关项目前期立项论证工作,提前做好环评审批相关准备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快完成审批。
《水十条》已报送国务院
值得注意的是,《整改方案》也提出加强重大环境政策研究。
环保部透露,深入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理论研究,研究制定《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分建议方案》;深入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研究,配合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所谓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指排污企业与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协议,通过付费购买污染减排服务,以实现达标排放的目的,并与环保监管部门共同对治理效果进行监督。
同时,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环保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22项落实《大气十条》配套政策措施,截至2014年10月底,环保电价、车用油品质量升级价格、强化煤炭质量管理等18项政策已发布实施,其余4项政策正征求意见或起草编制。
此外,《整改方案》透露,《水十条》送审稿已经送至国务院。“如果《水十条》继续沿袭《大气十条》的思路,只是设置更严厉的目标,采取更严厉的手段,那么预计对跨行政区域、跨多部门的流域环境问题的治理效果短期内可能有效,但估计难以持续,容易在稍一放松之后就出现反弹。”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王毅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所以我对《水十条》的期待是,它能否在流域环境的综合管理机制上有所突破。”
一位地方环保厅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在水环境领域,规划已经够用了,针对地表水已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两个专项规划,针对地下水已有《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专项规划。
“我认为,我们缺的不是规划,而是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阙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年失修,建议国家尽快起草和修订相关标准,促使企业排放达标和提标。”前述地方环保厅官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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