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的专业化水平,预防和减少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今年年底前,我省将在全省推开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保养“一体化”。
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工程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的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工作,由一个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
7月30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推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鼓励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与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整合资源,兼并重组,申请进入“一体化”企业名录。
同时,鼓励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优先选择“一体化”企业提供的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意见》要求,“一体化”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做到“一机一档”,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可追溯。
同时,还应依法履行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变更、注销、报废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安拆告知、使用前的自检、使用中的日常检查及维修、保养。《意见》还指 出,“一体化”企业实行名录管理和监督管理。对符合“一体化”企业条件的,纳入全省“一体化”企业名录,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定期向全省予以公布。
设区市或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对“一体化”企业条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不具备条件的,及时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馈,经核实后从“一体化”企业名录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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