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在柳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表彰暨争创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健康城市动员会上,柳工股份公司代表领回了全国文明单位复查合格证书。这标志着柳工股份公司公司顺利通过中央文明委组织的复评,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
中央文明委每三年对全国文明单位进行一次复评。柳工股份公司于2009年1月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于2011年12月首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按照中央文明委相关评选要求,已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实行三年复审制。
公司自获得全国文明单位以来,始终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长效重点工作,并按照上级各项工作部署要求,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以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成果为有力抓手,以开展文明创建系列活动为主要载体,扎实推进公司四个文明建设,获得了上级文明委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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