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消息,截至2015年12月25日,包括缅甸、新加坡、文莱、澳大利亚、中国、蒙古、奥地利、英国、新西兰、卢森堡、韩国、格鲁吉亚、荷兰、德国、挪威、巴基斯坦、约旦等在内的1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股份总和占比50.1%)已批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并提交批准书,从而达到《协定》规定的生效条件,即至少有10个签署方批准且签署方初始认缴股本总额不少于总认缴股本的50%,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正式成立。
根据筹建工作计划,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开业仪式暨理事会和董事会成立大会将于2016年1月16-18日在北京举行。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亚投行将作为多边开发体系的新成员、新伙伴,和世行、亚行等现有多边开发银行一道,为促进亚洲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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