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油品质量升级速度不断加快,用10多年时间走过了欧美国家20多年走过的升级之路。2015年4月,国务院第90次常务会议决定国Ⅴ车用汽柴油质量标准提前1年实施,东部地区11个省市提前2年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能源局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和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决策部署,中国石油落实责任,全力确保炼化企业清洁油品生产扩能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并创造条件、提高效率、特事特办,确保所属炼厂升级工作顺利进行。截至2014年年底,中国石油共实施完成项目45项,总投资228亿元,全面按期完成国Ⅳ、部分国Ⅴ车用汽柴油质量达标升级技术改造任务。大连石化、大港石化、华北石化、广西石化等企业提前具备生产国Ⅴ车用汽柴油生产能力,保证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中心城市提前实施国Ⅴ车用汽柴油标准的要求。
为了确保东部11个省市2016年1月1日提前实施国Ⅴ车用汽柴油标准,中国石油安排大连石化、辽阳石化、抚顺石化、辽河石化、锦州石化、锦西石化、大港石化、华北石化、广西石化9个炼化企业,提前2年多实施国Ⅳ兼顾国Ⅴ,以及国Ⅴ质量升级项目共28个,总投资128亿元。其中,汽油19项、投资68亿元,柴油9项、投资60亿元。
为了保证2017年1月1日全国国Ⅴ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中国石油共实施质量升级项目57项、总投资约127亿元。其中,续建质量升级项目10项、投资约38亿元;新开质量升级项目47项、投资约89亿元。汽油质量升级项目37项、投资约68亿元,柴油质量升级项目10项、投资约21亿元。
按照国家油品质量升级时间节点,中国石油根据各企业原料性质、装置结构、产品方案等不同情况,制订了升级工作计划和项目投产时间表,并因地制宜、一厂一策,深化研究,完善质量升级技术方案,积极推广应用自有技术。目前,在运和在建催化汽油加氢装置27套,其中DSO、M-DSO及GARDES自有技术共17套,年生产能力近1500万吨,占中国石油催化汽油加氢生产总能力的近60%。中国石油自主研发的柴油加氢精制及改质催化装置11套,年生产能力1870万吨。由于自主技术为国家汽油质量升级做出了贡献,中国石油“满足国家第四阶段汽车排放标准的清洁汽油生产成套技术开发与应用”2015年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按照2016年1月1日优先确保东部地区11个省市国Ⅴ车用汽柴油的要求,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逐家细化对接,密切产销结合,对2015年底前生产供应国Ⅴ汽柴油的企业,提前降低库存,制定油品置换方案。对质量升级难度较大的企业,特别是处于成品油管道枢纽地位的炼化企业,制定和落实有效措施,确保产品按期达标出厂。截至目前,中国石油国Ⅴ汽油生产能力已达173万吨/月,国Ⅴ柴油生产能力259万吨/月,可以完全满足东部地区市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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