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2015年9月22日,我公司接到客户举报,在北京“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工程机械展览会”上有仿制我公司专利产品——SWE385ES系列液压混合动力挖掘机的涉嫌侵权产品;我公司对相关举报进行核实后,初步认定确有力士德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士德公司)在展会中展示的“SC3620、SC4025、SC5030、SC7650”4款挖掘机产品,涉嫌至少使用了我公司名称为“一种挖掘机动臂”的发明专利技术(专利号CN201210160131.7)。
我公司根据《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已于2015年9月23日依法提请了专利侵权投诉,该投诉已被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受理;随后,我公司遭遇力士德公司对该专利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已于2016年1月26日下发《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维持我公司专利权有效,特此告知广大客户,并再次声明:
1、截止至声明之日,我公司ES系列液压混合动力挖掘机所涉专利技术都维持有效,并尚未以任何授权或技术合作形式与包括力士德公司在内的其他企业或个人达成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其他企业或个人如使用我公司上述专利技术的所有产品,都将涉嫌专利侵权。我公司提醒各位客户在购买力士德公司相关产品用于经营性使用时,注意侵权法律风险,并在购买协议条款上注意风险规避。
2、关于力士德公司于2015年11月9日发布的所谓“关于近期个别个人及企业恶意诋毁本公司商誉的侵权行为公告”,我公司认为:其一,力士德公司一方面在声明中强调相关技术系自主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一方面又表示与相关专利权人签订了专利权使用协议,自相矛盾;其二,力士德公司认为部件侵权非侵权,从而放任侵权行为,但根据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规,所述核心部件构成侵权亦将导致所述产品侵权;其三,力士德公司声称“已完成回避设计”,可视为其已默认参展产品存在侵权事实,而其所述“完成规避设计”的产品,截止至本声明之日,我公司尚未收到或检索到相应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我公司将进一步关注其产品动态;其四,力士德公司公告中存在误导客户事实,我公司提请专利侵权投诉的诉求,不但包括撤展,同时包含根据《专利法》赋予我公司的其他专利权利,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如客户以生产经营目的购买使用上述侵权产品,亦构成侵权行为。
3、为维护已购买涉嫌侵权产品客户的合法权益,避免意外损失,我公司再次提示,截止本声明日之前所有已购买该涉嫌侵权产品的客户可与我公司联系(联系人:邓展华;联系方式:15084994458),凭购买协议和付款凭证向我公司报备。我公司将对所有报备客户购买侵权产品的行为,视为善意购买取得,并承诺永不认定其为侵权使用。如因我公司维权导致已报备客户所购侵权产品售后不能维持的,我公司愿为已报备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特此声明!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