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关乎发展与民生。”李克强总理在日前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
作为一种可永续利用并可再生的能源,太阳能有着巨大的开发应用潜力。作为曾经的光伏产品制造和出口大国,近年来,我国的光伏装机量也迎头赶上,截至2015年累计装机已达到43.18GW。但这也仅占全国电力总装机的2.87%,我国光伏产业发展的软肋在哪里?又该如何突破?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晶科能源CEO陈康平带来了两个关于光伏发展的议案,希望能从落实分布式光伏电站健康发展和积极推动光伏精准扶贫方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贡献。
分布式电站发展障碍重重
尽管我国在光伏装机总量上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在集中式地面电站和分布式屋顶电站之间发展极不均衡。在其“落实分布式光伏电站发展”的提案中,陈康平表示,从2006年开始的金太阳工程,到2013年全国各地新一轮针对分布式的初装补贴、度电补贴等,均给予分布式光伏发展大力扶持。
但具体到2014年,在年度新增装机10.6GW中,分布式仅占19%,剔除其中的20MW以下农光、渔光互补集中式地面电站后,真正意义上的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仅为582MW,占比5.59%,与德国分布式装机占比超过80%相去甚远。
陈康平分析说,一方面由于分布式光伏装机占比严重落后;另一方面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弃光严重。在能源局公布的2015年光伏发电相关统计数据中,2015年光伏发电利用小时为1133小时,较上年下降18%,西北部分地区出现较为严重的弃光现象,例如甘肃弃光率31%、新疆26%等。
近几年,从出台项目补贴,到简化申报流程等,尽管国家积极支持光伏产业发展,但由于行业新、政策时间短、项目规模小等,分布式光伏电站在实际操作中,仍然面临重重障碍,亟待多方支持与协调解决。
经过长期调研和研究,对于落实分布式光伏电站健康发展,陈康平提出了三方面建议:
第一,统一电网接入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简化手续。虽然早在2012年,电网公司就陆续发布了简化并网手续的通知,但具体到各地供电部门实施时,一般一个系统前后需要5次以上的当面沟通和申报方可并网。建议国家能源局或电网公司等相关部门出面,通过统一技术标准和要求明确相关内容,根据分布式项目的实际技术特点及要求,明确6MW以下的项目全部采用低压并网。
另外,对于部分尚无法满足分布式光伏电站要求的区域电网,明确电网改造的责任和时间表,从而彻底打通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网的硬性障碍。
第二,由电网公司或地方政府先期垫付补贴。分布式光伏电站在推广中,用户最为担心的是补贴能否及时到位。而根据对多地的了解与调研,补贴拖欠的确普遍存在,给用户及其他社会投资者带来较大疑虑。建议明确相关补贴由电网公司或地方政府先期按月垫付,若发生延迟按照市场规则向用户结算滞纳金,按照季度或年度由他们向相关财政部门统一结算,从而打消用户的疑虑,解决分布式光伏电站发展的后顾之忧。
第三,相关部门建立行业标准,加快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由于分布式光伏电站起步较晚,目前行业规范缺失,加上部分用户缺乏对产品的了解,致使部分不良商家为了谋取短期利益不但虚假宣传,还以次充好,这对市场冲击极大。建议国家相关部委、协会,尽快制定相关标准,一方面从能够为用户提供20~25年的服务为出发点,从企业资质、经营实力、行业经验等方面进行规范,发布指导名录;另一方面从系统技术指标、系统主要组成部件的技术要求等,使电站的性能、寿命等有所保障,从而切实引导和规范市场的有序竞争与发展。
光伏扶贫得天独厚
陈康平的另一条议案内容是发展光伏精准扶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贡献。
我国目前仍有14个片区、592个贫困县、12.8万个贫困村、7017万人没有脱贫,而且剩下的都是“硬骨头”,减贫难度越来越大。
陈康平认为,“扶贫的关键不是输血,而是帮助其造血,要实现粗放扶贫到精准扶贫的转变,光伏扶贫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扶贫资金帮助建立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后,可以提供长达25年以上的每年稳定收入来源,这就实现了从“输血”到“造血”的转换。更为重要的是,光伏发电还可有效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
2015年3月,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下发了《关于转发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函》,为各地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提供了参考依据。“光伏扶贫具有独特的优势,但困难仍较为突出。一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开展了相关工作,但根据我们参与的安徽、贵州、广东、广西、云南等地的相关工作,发现项目在落实与实施中仍遇到较多问题和困难需要进一步解决。”对此,陈康平提出四点建议:
第一,户用与小规模集中式相结合,保证项目得以落地。一般来讲,贫困户的房屋年数较长、屋顶防水和承重偏差,且农村屋顶的周边通常会有高大的树木遮挡,导致按户安装光伏系统时遇到较大困难。建议各级政府在协调具体实施时,综合考虑与小规模集中式相结合,充分利用公共建筑的屋顶等,收益由多个贫困户共享的模式,以保证光伏精准扶贫得以有效落地。
第二,明确扶贫为银行的责任之一,从资金量、年限和利率等方面落实。以3千瓦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为例,价格一般在3万元左右,而通常每个地方到户的扶贫资金仅6000~8000元,其余的75%左右需要银行融资。目前一般银行贷款依然采取传统模式,贷款办理手续繁、周期长、利息高,导致部分光伏扶贫工作开展不达预期。建议明确银行体系每年的光伏扶贫金额指标,且要求按15年甚至更长期年限、2%~3%的年利率给予支持,从而保证扶贫工作的有效覆盖。
第三,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工作,打通电力出口。按照国网的规定,光伏装机不能超过并网点变压器总容量的30%。而贫困地区的电网基础建设相对薄弱,农村变压器容量普遍在200~300kW,根本无法满足光伏扶贫规模的需求。而目前电网改造的手续繁琐,需要层层审批。建议一方面根据不同地区的用电负荷特点,灵活放宽光伏装机占并网点变压器的容量比例。另一方面相关部门简化电网改造审批手续,尤其是针对光伏扶贫地区,应加快改造进度,必要时采取企业代建、电力部门支付的方式,彻底打通光伏扶贫的电力出口。
第四,争取就近消纳。为了规避当地电网设备限制、减少电网负荷,建议当地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引导白天使用光伏电力,多余电量用于蓄水,晚上或者光伏电力不足时利用小水电调峰,争取就近消纳,从而为光伏扶贫项目的落地腾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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