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再生骨料和混凝土可以制成各类建筑用砖等建材,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市场上也得到了认可并取得了效益,有了后续发展的基础和能力。目前社会各界对建筑垃圾资源化非常重视,呼声很高,国家也正在不断加大法律、法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建筑垃圾处理是一件需要长期坚持的事业,必须要高度重视政策引导的实际效果,为此行业相关专家给出一些建议。
第一,坚持资源化和传统处置并行推进。以资源化为方向,政策上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朝资源化方向努力,不断提高资源化比例和资源化效率。暂时做不到资源化的必须达到无害化处置。
第二,坚持资源化以市场化为导向,既要注重提高资源化率,又不能脱离市场化现实。尽可能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市场上需要、技术上可行可靠、经济上合理,通过政策扶持和补贴能够替代原有产品、利废量比较大的再生产品。
第三,疏堵结合,从源头抓起,封闭式管理。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建筑垃圾资源化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严格明确和落实建筑垃圾产生、排放和处置责任,全面建立建筑施工和拆除垃圾运输及处置方案申报制度,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对运输建筑垃圾车辆和垃圾流向实行全过程跟踪、监控,发现违规要重额处罚。
第四,根据各地城市发展具体情况,合理规划设置建筑垃圾堆存、填埋场地和设施,不断加强安全、环保设施要求和标准,并将垃圾清运、转运、处置等所有成本费用全部核算并分摊到垃圾处置责任方,由垃圾责任方在申报处置方案时预交处置费或保证金,避免违规处理。
第五,鼓励建筑垃圾处置责任方通过合约方式或通过交纳垃圾清运、转运、处置费方式委托第三方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通过交费方式委托第三方处置和资源化的,政府应将这部分收费作为专项收费基金,全额用于补贴第三方资源化利用。
第六,除了用征收的建筑垃圾处置费或保证金,每个城市或地方还应根据规划计划从财政预算中划拨一部分资金作为独立专项或充实到收费基金中,专门用于补助和奖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基础研究、信息化管理、技术和设备研发等。
第七,继续明确和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凡资源化利用量或利用比例达到规定要求的,除了资源化项目生产设备抵扣进项税,产品免征增值税,还应对新设立主营为建筑垃圾资源化的企业免征、减征或返还一部分企业所得税,使其在落实各种收费基金补贴和奖励的保证下,提升产品竞争力、企业能达到适度赢利水平,有稳定发展的能力。
国家十分重视建筑垃圾再生产业的发展,2013年,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把推进建筑废弃物(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列为第十项重点任务;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享受70%增值税退税比例,其他符合再生建材技术标准的也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退税比例。郑州鼎盛承包的郑州高新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就得到政策的大力支持,广大客户对于建筑垃圾处理的政策应用方面有任何的问题都可以来电咨询!联系方式:0371-53738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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