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建厅厅长侯淅珉介绍,从国内经验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要取得实效,各环节能否系统规范运行是重要基础,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是重要机制,政策配套、加强监管是重要保障。
据了解,安徽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在淮南、蚌埠、宿州3个试点市的基础上,到2017年底,省辖市基本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鼓励各县(市)积极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逐步提高资源化利用率。2020年,省辖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县(市)建成资源化利用设施,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
围绕这一目标,蚌埠、宿州市尽快完成试点工作,其他城市在今年底前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并付诸实施。各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基本建立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广泛应用再生产品,产业化发展达到一定规模,大幅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和水平。
“建筑垃圾的资源利用,还要强化政策保障。”侯淅珉认为,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陆续印发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文件,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市场化改革提供了政策支持。国家鼓励生态环境建设,在政策性贷款、专项建设基金等方面给予支持,我们要抢抓政策机遇,用好用足政策;各地要强化财政资金引导,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专项资金补贴、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等方式,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及再生产品,按规定享受国家、地方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节能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增值税等税收、用电优惠政策。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包括运输费、处置费)。”侯淅珉表示,收费制度是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的一项措施,是运输和处置企业能够正常运行的一个基本保障。垃圾收费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让建筑垃圾资源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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