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51条”继续化解房地产过剩 不再新建保障性住房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16-06-22 09:53   来源:慧聪工程机械网

6月21日,成都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要求按计划力争用五年时间,基本解决房地产市场区域性、结构性过剩问题,实现供需基本

6月21日,成都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要求按计划力争用五年时间,基本解决房地产市场区域性、结构性过剩问题,实现供需基本平衡。

该《意见》被认为综合了近期房地产市场各类政策的集大成“新政”,是近年来成都推出最详细的一份房地产发展指导意见。

《意见》一共51条,内容包括调控市场供应;努力促进房产消费;积极支持企业发展;切实优化市场环境;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等五个方面。

《意见》提出,成都将控制房地产用地供应规模,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土地资源、市场需求等多种因素,对各区(市)县(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下同)每年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实行计划控制,超过控制计划指标的,暂停房地产用地供应。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库存较大的区(市)县,应适当降低商业用地在供地计划中的比重。

值得指出的是,对于不同区县房地产市场的不同表现,《意见》做了不同要求。根据房地产市场调控信息监测平台,对各区(市)县房地产开发用地的供应节奏进行动态调整。新建商品住房可售存量销售周期连续三个月低于下限的区(市)县,加快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销售周期连续三个月高于上限的区(市)县,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统称为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的销售周期下限、上限分别为6个月、12个月,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的销售周期下限、上限分别为7个月、14个月,其他区(市)县销售周期下限、上限分别为8个月、16个月。

另外,《意见》明确指出,成都将统筹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市场。棚户区改造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不再新建拆迁安置房、不再新建保障性住房,通过购买的方式筹集房源。同时,出台指导意见,引导和鼓励被征地农民购买存量商品住房满足住房需求。

在金融助购力度方面也将进一步加大。成都市指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购买其他区(市)县的普通住房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的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5%,购买其他区(市)县的普通住房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

对于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买商品房最高可补贴房款总额的3%。《意见》称,农民工或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更加优惠。除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外,其他区(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民工或本市农民首次在当地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给予不超过购房款总额3%的购房补贴。

同时,农民工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农民工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可自主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还款方式和按月、季、半年或按年的还款频率,首付款比例达到30%及以上的,鼓励金融机构实行优惠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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