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确定为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三项重点任务之一,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强军民融合法制保障,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党中央这一系列战略部署,是我国长期探索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律的重大成果,是从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的不断深入,我们对市场作用的认识也逐步摆脱了传统观念的束缚,历经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不断得到强化。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实质是要更好的统筹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使军民资源实现最佳配置和充分利用,这既符合国家利益,也符合市场规律,是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的重要着力点和结合点,是实现强军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途径。
顺应时代潮流 坚持走军民融合发展之路
国防科技工业作为国家战略性产业,是国家安全及国防建设的脊梁,既属于国防建设的范畴,又属于经济建设的领域,是天然的军民融合载体,是军民融合最重要的领域。国防科技工业承担着“支撑国防军队建设,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光荣职责,必须坚持走军民融合发展道路。
一是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的必然选择。国防科技工业承担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重要任务,既是我国军事安全的重要支撑力量,其自身能力也是国家战略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国防科技工业充分发挥其作为国家安全的物质和技术基础的作用,由提供武器装备向核安全、太空安全、海洋安全、网络安全、科技安全以及经济安全等多个领域拓展,为“大安全、大防务”服务,支撑传统领域和新兴领域的国家安全建设。
二是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经济有效开展国防建设的迫切需要。现代武器装备的技术复杂性和成本进一步提高,需要充分利用全社会资源、工业基础和高技术成果,发挥国家工业和科技的整体实力,集聚全社会各种创新要素,支撑和保障武器装备建设。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反应灵活、创新活跃等优势日益突出,特别是随着创新驱动、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战略的深入实施,国家工业和科技整体实力大幅提升,民口在一些前沿技术、材料、高端装备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突破,全社会支撑武器装备发展的基础和条件进一步具备。
三是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支撑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实施的有力依托。国防科技工业是国家科技创新的最前沿,一直是国家重大科技工程的重要承担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中,大部分是军工领域承担。近年来,国防科技工业快速发展,建成了一批高水平的科技平台,形成了较强的研发能力,拥有几十万科技人才,是科技创新的高地,是人才聚集的高地,也是高技术设备设施最集中的领域。无论是过去还是将来,国家科技创新都需要国防科技工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面向军民两个需求,推动国家科技进步。四是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国防科技工业稳步快速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经济进入中高速、中高端发展的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迫切需要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拥有大量的先进技术和专利,把这些先进技术和专利释放出来,推动军用技术向民用领域的转移转化,大力发展军工高技术产业,其潜能将是巨大的,能够及时增强有效供给,必将为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多措并举 大力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近年来,国防科工局主动作为,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大力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在顶层设计方面,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研究提出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总体改革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研究提出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的政策措施,拟以国办名义印发实施。编制军民融合发展“十三五”规划,积极推动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调整,构建小核心、大协作、专业化、开放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
在推动军工开放和“民参军”方面,发布了新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许可项数减少62%,进一步推进了简政放权,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试点开展了科研生产许可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联合审查,精简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贯彻体系效能型建设思想,突出核心能力,压缩通用能力,引导军工企业将任务和技术转移给地方企业,与此同时,印发了《关于非国有企业申报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打通民营企业申报军工能力建设项目的渠道。面向全国发布军品配套科研指南,积极吸纳全社会优质资源参与科技创新。大力支持军工充分利用社会资本进行股份制改造,累计完成80余家企业重组上市军工事项审查。
在加强协同创新方面,印发和实施《关于加快国防科技工业科技协同创新的意见》,推动建立军工科研机构与民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协同创新机制,组建了一批军民协同创新联盟。促进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技术交流,推动优势互补和联合开发。充分利用全国的教育科技资源支撑国防科技工业发展,与教育部、地方政府围绕国防特色学科建设、军工特需人才培养、国防基础研究等方面开展共建高校工作。
在促进资源共享方面,建立国家军民融合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按年度征集编制军转民、民参军目录,并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推动军民技术和产品的双向互动。印发《关于推动军工重大试验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通知》、《国防科技工业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暂行办法》,发布了首批100余项设备设施和一批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共享信息。
在支持产业发展方面,出台了促进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印发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转化目录等政策,推动军用技术向民用领域转化。实施军用技术推广科研计划,“十二五”共支持153项军工技术向民用领域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发展。利用军贸渠道和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平台,加强政府间合作,推动军工高端装备“走出去”,2015年军工高端装备出口实现147亿美元。
在推动军工与区域经济融合方面,突出军工特色和区域比较优势,通过在规划对接、科技协同、资源共享、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强合作,促进军工与区域经济融合发展。落实国家开展8个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的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推动军民融合的改革举措。编制印发《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批准设立21个省级高分数据应用中心,推动高分科技成果在国土、环保、农业、减灾、公安、测绘等领域的应用。
各方共同努力 军民融合发展取得阶段成果
在政府、军队、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是“民参军”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大。民口单位已占军品科研生产许可证单位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中民营企业上千家,占许可单位总数的五分之二以上。同时,民口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层次也不断提高。
二是军工科技发展对国家科技进步的带动作用明显。一大批高新武器装备研制取得重大突破性进展;以载人航天、探月工程、高分专项为代表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取得标志性成果。在取得这些成果的同时,一大批原材料、元器件、一些关键工艺技术同步实现了突破,带动了相关民用产业的发展,为实现创新型国家建设发挥了带动引领作用。军工研制的华龙一号、高温气冷堆、3000马力大功率液力变速器、4吨级轻型多用途民用直升机、“蛟龙”号载人潜水器、“魂芯一号”高性能通用数字信号处理器等多个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是军工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在军品保持较快增长的同时,民品也高速发展,民用航天、民用核能、民用航空和高技术船舶等军工领域传统的“四民”产业继续做大做强,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等一批新的军工高技术产业从小到大。当前,国防科技工业民品产值中,有一半以上是军工高技术产业。
四是促进了资本多元化发展。军工集团资产证券化步伐明显加快,上市的业务已由最初的民品、军民两用产品向军品拓展,涉及的单位已由放开能力单位扩展到保留能力单位,资产层级已从通用设备设施、辅业资产向总装测试等军工核心资产深入。截至目前,军工集团公司上市公司数量已达到98家,以中国重工、航空动力、广船国际、哈飞股份、北方创业等为代表的军工上市公司受到市场的高度关注,军工集团公司资产证券化率近几年也大幅提高。
改革创新 推动国防科技率先实现突破
在新的形势任务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等一系列战略举措,就是要把构建中国特色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体系,与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相结合,凝聚中央和地方合力,加强探索创新,走出一条体现中国特色、符合地区实际、有效发挥经济和国防建设双重效益的军民融合发展道路。要以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坚持寓军于民,进一步扩大开放,鼓励引导全社会优势资源参与国防建设。加强产业领域统筹,着眼建设中国特色国防科技工业体系,以四川、西安等地区为承载,开展军民融合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着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落实好中央文件精神。要在发挥好国家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让一切有利于军民融合、符合市场规律的资源和要素得到合理的配置,努力实现军民融合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率先突破。
一是优化军工科研生产能力结构。大力推进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调整,对全社会军品科研生产能力进行分类管理,核心能力由国家主导;重要能力发挥国家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促进竞争,择优扶强;一般能力完全放开,充分竞争。推进军工科研院所分类改革,除划分为公益类的院所继续保留事业身份以外,其余院所全部转制为企业。修改完善社会投资指导目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军工股份制改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尽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参与市场竞争能力。
二是推动军品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军品创新性研制活动准入后置审批,提高准入效率,充分吸纳社会优质资源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适应竞争性装备采购要求,推动系统集成商、专业承包商、市场供应商体系建设,推进分系统及配套产品竞争,明确细化总体单位开展分系统和配套产品采购的规则要求。择优利用军工和民口单位的优势科研生产能力,避免不合理的重复建设。规范军工集团公司对民口军品配套单位的收购行为,避免垄断和不公平竞争,维护市场良性竞争格局。
三是培育军工经济新的增长点。制定军工技术定期解密管理办法,完善技术转化的激励机制,加大军用技术推广支持力度,推动军工技术向民用领域转化。进一步发挥军工技术和能力优势,突出高技术方向,利用基金等市场手段,大力发展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以及应急安全、反恐维稳等国民经济急需的新兴产业,提高军工高技术产业在军工经济总量中所占的比重,推进军工产品结构向高端发展,为民口经济稳增长、调结构服务。加强军工与国民经济衔接,发挥军工与地方双重优势,引导军工企业与地方加强战略合作,围绕“一带一路”和区域发展战略,布局一批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建设一批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和园区,大力推动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等科技重大专项成果的产业化应用,促进地方就业,带动地区经济发展。
四是完善军民资源共享机制。打造国内权威、服务一流的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指导地方建立区域信息平台,建立军品科研生产需求、能力建设需求、军工技术转化需求等信息收集发布机制,以及民口前沿、先进技术和优质产品资源信息收集和推荐机制,推动军工和民口通过线上信息对接,实现线下合作共赢。建立军工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长效机制,积极谋划,主动作为,把市场能做好的事项放手交给市场,持续推动军工重大试验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防特色学科实验室以及军工计量机构等向社会开放共享,服务国家科技创新。
五是着力打造科技创新高地。适应新时期武器装备发展要求,推进研发模式向自主创新转变,充分利用民口优势科技力量,加强军工和民口协同创新。建立军工和民口科技规划、计划、项目安排、政策的会商机制,并做好与民口科技资源的统筹,避免不合理的重复建设。结合比较优势,支持建设一批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和共建高校,提升创新能力,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为平台,以实施国防科技工业强基工程为抓手,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促进军用和民用技术相互利用,促进军工和民口创新合作。梳理民口优势领域和能力,跟踪具有潜在军用前景的民用技术发展动态,开展民用技术成熟度评价,鼓励军工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技术。
六是积极推动国防科技工业“走出去”。配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深化核、航天、军贸等领域的对外合作,减少出口审批限制,推动军工企业、优质产能和高端装备“走出去”。以军贸带民贸,推动国内企业参与海外能源、资源开发,积极促成高端装备出口,扩大各领域合作,不断深化双边关系,形成以军带民、以民促军的良好局面。
强军兴军离不开科技创新,探索建立有利于国防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关键要实现军地双方在思想、人才、资源上的融合。走军民协同创新发展的路子,能更加科学合理地将军地科研资源进行优化组合,从而推进国防科技和民用科技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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