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政府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将达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面积将达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意见》指出,要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实现城市排水由“快速外排、末端集中”向“慢排缓释、源头分散”转变,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使70%以上的雨水得到有效控制,排水防涝、城市防洪标准达标,逐步缓解城市雨天积水、水体黑臭、热岛效应等现象。
《意见》要求,加快编制完成《南京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南京市海绵城市建设五年行动计划》,要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目标、指标要求落实到城市专项规划的修编中。同时,要制定完善符合本市实际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标体系。
《意见》明确,新、改、扩建城市排涝泵站及新整治城市河道设计暴雨重现期应达到20年以上,中心城区的该指标需达到50年以上。至2017年,城市建成区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至“十三五”末,基本建成水安全保障可靠、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生态健康优美、水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水环境。
此外,《意见》还就完善开发建设管理机制、建立智慧海绵信息管理平台、积极推进国家试点城市申报等明确了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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