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来,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用机的积极性持续高涨,大量先进适用农机装备被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中,推动浙江农业生产实现了由人畜力为主向机械化作业为主的转变。
为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拓展补贴产品范围,满足农业发展和农民生产需求特别是关键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需求,加快推进农业“机器换人”,助推高效生态、特色精品、绿色安全的高质量、高水平现代农业强省建设,近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制定《浙江省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
补贴对象及产品范围
与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一样,只要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可享受省级农机购置补贴。
同时,突出重点对象重点扶持导向,优先满足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购机需要,特别是对于使用寿命较长、价值较高的机械和设施类产品,鼓励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规模较大的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购置,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
列入省级补贴的产品须符合3项条件:
1.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国外直接引进的产品不列入补贴范围;
2.须是填补空白、提升性能,或自主制造替代进口,或对节本增效有明显效果的高性能、智能化的产品,列入《浙江省农业机械产品需求与科研导向目录》的产品优先;
3.具有省级以上有效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无法获得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具有农机推广鉴定机构或其他具备该类产品性能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
补贴标准
根据补贴产品重要程度、市场销售价格、推广迫切性等因素,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该类产品平均售价的50%。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产品确定统一的补贴额,实行定额补贴。
补贴对象年度内可享受的省级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其中,个人可享受总额不超过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家庭农场)不超过50万元。
产品认定及归档
1.确定范围。拟定年度方案后,组织专家对补贴产品的分档科学性、产品的安全性、先进性、可靠性和推广前景进行论证,确定拟补贴产品种类、分档技术参数和配置要求,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2.发布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年度省级农业机械补贴产品种类、分档技术参数和配置要求。
3.企业申报。生产企业自主申报,并提供产品品目归属证明,寄送企业承诺书和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4.产品归档。根据企业申报的产品售价,结合市场调查结果,确定每个分档补贴产品补贴额,并定期对通过自助归档审核的产品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直接导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进行补贴操作。
补贴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先买后办、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操作。
机械设备类和设施类产品补贴操作程序按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推进“机器换人”,让农业生产实现“减人、增产、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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