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活动主体,投融资作为其经济活动的重要方面,必须让其自主决策。近日,国务院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再次提出要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明确要坚持企业投资核准范围最小化,原则上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投资行为。那么,这将给民营企业进一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带来什么实质性意义。
增加信用 提升知名度
截至目前,在PPP签约的项目中,社会资本合作方为真正民营资本的项目占比较低。2014年以后,各大商业银行对建筑类企业的贷款开始收紧,而对民营企业的收紧力度要大于国企,对民营企业抵押物的要求比较高。私募基金是大型民营建设公司主要的民间融资渠道,对于小型民营企业而言,即使是民间融资,困难也会较大,而且以“非正规”途径的融资居多。但是,在PPP项目中,通过与政府合作这一“金字招牌”,提高了银行对企业的授信额度、增加了信用等级,提高了企业知名度,为融资起到积极作用。
减少审批 激发投资活力
在企业投资管理上,新出台的改革意见提出了“三个清单”管理制度,即负面清单制度,管理权力清单制度,责任清单制度。也就是说,除了涉及到国家安全或者负面清单以外,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决定其投资行为。
在当前经济下行和民间投资增速回落的情况下,这些尊重企业投资主体和投资自主行为的改革,也解开了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的束缚,必将会激发企业和社会资本的投资积极性和能动性。
降低风险 长期稳定收益
过去,很多民营企业经营模式单一,如污水处理企业、建筑类型企业,在采取PPP模式之前,仅就建设而建设,造成很多呆账的出现。现在可以通过PPP模式实现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拓展新的盈利模式,减少了风险。
近年来,房地产行业不再是无风险投资的行业,制造业也处于去杠杆、去产能阶段,实体部门面临资产配置问题,但PPP项目的收益较为稳定,且回报期限长、能锁定未来的收益,对于追求稳健收益的民营资本而言,是较为理想的投资方向,通过科学的运营,能够实现长期稳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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