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上午,国务院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正式成立,在江西丰城市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安排部署调查工作。国务院安委办25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指出,从初步掌握的情况看,事故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压缩工期、突击生产、施工组织不到位、管理混乱等有关。
如果要评选江西丰城发电厂施工两大痼疾的话,一个是偷工减料,另一个则是压缩工期。然而,与偷工减料成为“过街老鼠”不同,在“主流叙事”里,对于压缩工期,不仅少有谴责,而且一直褒奖有加;不仅施工单位主动为之,有时建设单位、甚至一些政府部门还会提出要求。
在现实中,因为赶工期而出事的例子可谓不胜枚举。2007年11月,山西侯马市西客站两层候车大厅,刚举行封顶仪式后就坍塌,造成3人死亡,相关人士透露主要是为了赶工期。2008年11月18日,杭州萧山地铁坍塌事故,造成21人死亡,原因是三年工期缩短为不到两年。2010年1月3日,昆明在建新机场立交桥在浇灌过程中垮塌,其中一个细节,“主体钢结构工程已全面吊装完成,比计划提前了50天。”
有心寻找,类似案例还有很多。由此可以看到,压缩工期带来的危害,一点也不逊色于偷工减料。或许正是受到对压缩工期危害性认识不够的影响,导致现在压缩工期现象比较普遍。
工程施工有其科学性,是要讲规矩规律的,一点都马虎不得。如果不讲科学,不按规矩规律办事,就会付出血淋淋的代价。这一点已为无数事实所证明。拿施工工期来说,本身就是按照科学规律精心计算出来的。如果不顾实际情况一味抢抓工期的话,就有可能埋下事故的种子。这一情形下,即便没有出现偷工减料,也有可能因为压缩工期,出现质量问题。现实中,有识之士把压缩工期称为“带血的速度”,原因也正在这里。
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难。从表象上看,压缩工期是认识问题,事实上还是利益问题。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压缩工期一个很大原因是压缩成本,有的还能拿到工程进度奖;对于建设单位来说,压缩工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尽快投产、早出效应;对于一些政府部门来说,压缩工期则是面子工程。解决这个问题,最根本的还是把工期装进制度的笼子,让方方面面不敢、不能、不会压缩工期。
在禁止压缩工期上,并不缺少制度,缺少的是对制度的执行。一段时期以来,受到安全事件的影响,社会舆论已经对压缩工期有了新的认识。有关部门也早就发出通知强调工期的严肃性。2012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了原铁道部起草的《铁路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提出,铁路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工期、降低工程质量。原铁道部的这一做法,曾受到普遍点赞。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更是明确禁止压缩工期,指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只是在现实中,缺少有力的执行,很少看到施工企业因此受罚。
压缩工期是另一种偷工减料,是对施工科学的严重挑战。在新闻中经常看到,国外一些工程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追求“慢工出细活”,这也应该成为我们的常态。压缩工期屡禁不止,说明其驱动力和约束力出现严重失衡,就当前来看,针对压缩工期的约束力还严重不够。因此,必须迅速叫停“带血的速度”,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让法律法规长上牙齿,尽快让压缩工期成为过去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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