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首批政策清单》,其中,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的事项19条,在沈阳片区范围内复制推广的事项86条,共计105条。首批政策清单的公布,标志着自贸区的建设又向前推进了一步。据悉,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即将于近日正式挂牌。
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的19条事项是:一站式行政审批;企业简易注销;鼓励“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允许带产业项目挂牌;电子营业执照,探索企业登记全流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等。
在沈阳片区范围内复制推广的86条事项,包括打造沈阳“自贸云”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企业注册住所登记改革、企业设立“一章审批、印章即刻、当日办结”、项目审批“以规划代立项”、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施东北人才回归计划,以及减少投资限制、提升通关效率、方便跨境融资等方面的一系列举措,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让企业先人一步,抢占商机。
沈阳市将结合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实际,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阶段实施《政策清单》。2017年7月底前,主要实施涉及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贸易转型升级等方面事项;12月底前,主要实施涉及金融领域开放创新等方面事项;并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推进涉及电子营业执照,航材、航油保税仓储业务、科创企业投贷联动等方面事项。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管委会将建立沟通联络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105条改革政策清单是沈阳市在学习借鉴上海、福建等自贸试验区创新经验的基础上确定的。沈阳片区享有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四区”叠加的政策优势,形成自贸试验区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双自联动”的创新发展优势,在产业发展、科技创新、项目融资等方式都将享受到一系列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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