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北宣工
公告编号:2017-15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停牌核查结果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17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2、公司再次确认并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目前未在河北雄安新区设立业务也未进行投资,该事项未对公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商务部、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批准,重组事项尚存不确定性。
4、《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停牌核查的背景介绍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17年3月31日、4月5日、4月6日连续3个交易日;2017年4月7日、4月10日连续2个交易日;2017年4月11日、4月12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达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充分向市场揭示风险,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13日开市起停牌核查。在停牌期间,公司开展了全面、仔细的核查工作,现将核查结果公告如下: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于2017年4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刊登的《关于国务院设立河北雄安新区对公司影响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及2017年4月7日、2017年4月11日和2017年4月13日刊登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对国务院设立雄安新区事项进行说明,截至目前,公司未在雄安新区设立业务也未在雄安新区进行投资,国务院设立河北雄安新区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2、2017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刊登了《2016年业绩快报》及《2017年第一季度业绩预计公告》。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3809号),详情见公司2017年4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相关公告。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要求,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及文件报送工作,并根据重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是否存在重大事项向控股股东发出问询。经问询,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买卖公司股票,前述人员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票计划。
6、近期未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前往本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7、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8、经核查,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无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再次确认并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目前未在河北雄安新区设立业务也未进行投资,该事项未对公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2、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商务部、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批准。本次重组事项尚存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重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复牌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河北宣工(股票代码:000923)自2017年4月17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恢复交易。
特此公告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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