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保证企业家对企业的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给予企业家法律上的选择自由,即建立企业家与后来资本间的协商机制,给予企业家选择权。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企业家和资本都是企业不断做强做大的关键要素,是打造基业长青企业的两个重要抓手,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两条腿。在大多数情况下,两者能够相互配合,共同促进企业发展。但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繁荣,资本自由原则的不断发展,资本对企业家的侵犯事件屡屡发生,如万科的董事会之危、格力的董事会之变、南玻的高管集体出走等。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资本的“入侵”行为完全符合当前的法律法规,正是因为其合法性,使得企业家束手无策。毫无疑问,这种局面的出现,是制度设计出了问题,企业的持续发展受到挑战。企业尤其是优秀企业所承载的社会责任,使得我们必须为优秀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对此必须进行制度的校正。如何校正?得从事情的本质层面解决。
人是内因,资本是外因
事物的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遵循这一原理。
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因是人的因素。企业的建立,离不开企业家。一个企业占用资本的多少,产生的是企业规模的差异;企业中人尤其是企业家的差异,产生的则是企业存亡的差异。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企业家就没有企业的产生。
从企业的发展壮大来看,也离不开企业家。企业从产生到成长、发展,要经历多次的磨难,企业家的基石作用至关重要。德鲁克说:“真正伟大的企业都是没有什么‘惊喜’,而是一路踏实、坚定地走下去。一个企业能够走多远,掌舵人的远见与胸怀很重要。”此外,企业文化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企业家无疑是企业文化最关键的塑造者、发展者和维护者。如施振荣先生是位殷实忠厚的善良人,宏基集团的主要干部也是如此脚踏实地的人。
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外因是资本因素。如果把企业家比作企业的“心脏”,那么资本就是企业的“血液”。资本不足,轻则影响企业的发展速度与规模,重则影响企业的存续。资本的重要性不可置疑。同时应看到,市场中不乏资本规模不大但精而强的企业,这些企业的共同点就是企业家对于有限资本的高效利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资本只是个工具,工具效用的发挥关键还得靠人。
因此,企业靠企业家可不断做强,企业借助资本可不断做大。两者共同作用可将企业做得基业长青。明确了这一点,我们在公司治理的制度设计层面,应该是兼顾企业发展的内外因因素,甚至需要向内因倾斜。
举牌破坏内、外因统一
资本举牌,体现的是一种资本的自由流动,是对资本对于企业发展重要性的肯定,这本是一件好事,理应受到保护。目前的规则设计正是基于维护资本市场的自由度,维护资本投出后的安全和收益,维护已比较成熟的委托代理机制。
但是,“异化”、“魔化”或者“动机不纯”的举牌,不但没有保护的必要,而且必须予以限制。这种举牌,都伴随着资本剑指企业的企业家、管理层,近年来资本市场发生的险资举牌万科、格力、南玻等行业中的优秀企业皆如此。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面对举牌,曾为这些公司的由小到大、由弱到强付出了大量心血的企业家,显得无能为力而束手就擒。显而易见,这种举牌,是资本伤及了企业家,破坏了企业发展的内、外因统一的关系原理。
过去,没有资本市场,有企业家能力的人只能靠自己慢慢积累财富,自己当老板才能当企业家。现在,有了资本市场,没钱也可以当企业家,只要其他有钱人认你,放心把钱交给你去经营。但如果说把钱交给你打理,股东就从此失去了最终控制权,对企业家的行为没法约束,那就不会有人放心把钱交给那些“没钱但有企业家精神”的人打理,资本和知本的分工合作机制就会被破坏。这对资本和知本是双输。这种观点不无道理。若能在此过程中,兼顾资本和知本的各自价值,符合企业持续发展的内、外因关系原理。但问题是,市场上出现的资本举牌,是伴随着对管理层、董事会的彻底否定,这种否定会直接触及企业文化的延续性,会直接触及企业家精神,彻底否定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因,严重的后果就是影响企业的持续发展。这种推论,相信会在目前出现的万科等企业被举牌后的后续发展中得到印证。
确定企业家保护的合理标准
企业家和资本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以及企业家的易受伤害的现实,使得我们必须思考目前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完善性。时至2017年4月,分析目前的制度设计,在保护企业家方面是缺失的,从而直接导致资本入侵时的束手无策,从而放大了资本扩张的本性。对于被资本的野蛮入侵破坏了的“内、外因关系”,必须得到纠正。因此,严格遵循内、外因的辩证关系原理,是确定校正方向的根本。基于这个根本,我们认为保护企业家的合理标准,应具备以下特征:
从企业家的角度来看,该类企业家应该持有企业股权,对于其创造的企业没有放弃所有权。只有在同为所有者的企业家和后来资本间,谈企业家与资本的关系,才不至于出现对后来资本的过分限制。
当资本“敲门”时,须赋予企业家法律上的资本选择自由,构建“资本与企业家的双向选择机制”。从时间逻辑上来看,企业家进入企业在前,资本进驻企业在后。对于企业何时需要资本、需要什么样的资本,只有企业家心中有数。后来资本在企业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入侵”,若是直接触及企业的正常经营,势必给企业造成负担。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保证企业家对企业的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给予企业家法律上的选择自由,即建立企业家与后来资本间的协商机制,给予企业家选择权。做法,可以是设定后来资本进入实体公司的预警机制,当后来资本持有实体公司的股份后,需要调整管理层时,必须与当前的企业家协商,由企业家决定是否接受调整,若企业家认为管理层调整有损企业持续发展的,后来资本可以选择放弃持股。这种机制的设立,可以实现企业家与资本的双向选择,有利于保持资本市场的活跃性、纯洁性,也有利于保证企业发展的健康性。
当后来资本“进门”后,可考虑赋予企业家优先的决策权,从而保证企业家对企业的控制权。可考虑引入目前国际市场已尝试适用的“双层股权机制”,即给予企业家股东高投票权的股份。这种机制可以减少股份的变动对目标公司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有利于防止恶意收购。换言之,这种稳定的管理结构有利于公司经营战略的一贯执行,立足于长远发展而不至于出现短视的行为;这种稳定的管理结构还能向资本市场释放积极的信号,暗示公司的各项经营处于正轨,这有利于公司良好形象的树立和股价的稳定。
总之,资本市场的发展,客观上实实在在推进了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其杠杆效应得到了极大的发挥。但近年来的资本入侵事件,给公司治理敲响了警钟,资本的杠杆似乎撬错了方向。因此,我们的制度设计,必须从本质上解决问题,肯定企业家在企业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这才是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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