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20年,该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30%,装配率达到30%以上,成都、乐山等五个试点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35%以上;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50%。
《意见》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周边地域发展情况,积极培育装配式建筑市场主体,力争到2020年培育5家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各地要制定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结合四川省现行标准体系和抗震设防、绿色节能等要求,加快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地方标准和图集的制定;建立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加大装配式建筑信息化应用管理力度;制定全省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各地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降低物流成本;引导施工企业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装配施工水平;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意见》明确,装配式建筑原则上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投资项目要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在土地供应中,各地可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和土地出让合同,对建设装配式建筑的土地出让款可实行分期缴纳,各地可根据相关产业规划要求,在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一定比例的装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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