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实施,推进全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行动,5月17日,吉林省农委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2017年吉林省将继续实施敞开普惠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凡是按照补贴政策购置农机,自主申请后均可据实享受补贴。补贴资金实行全省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据实结算兑付。
补贴范围。根据种植结构调整需要,在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基础上,将马铃薯播种机和收获机、花生收获机和剥壳机纳入补贴范围。调整后的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等9大类26个品目。将补贴重点向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所需主要机械装备和关键环节、薄弱环节所需机具及装备技术聚焦,加快农机装备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全省拖拉机购置补贴范围,由购置40马力(含40马力)以上给予补贴,调整为购置30马力(含30马力)以上给予补贴。
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补贴对象为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业生产企业)。
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同档产品本省(或相邻省区)上年平均价格的30%测算。对个别产品补贴额高于50%的,暂缓办理该产品补贴手续。
《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行动实施意见》和《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及2015年、2016年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印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组织领导、具体实施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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