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西省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0亿元,推进全省“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
新农村建设坚持“脱贫优先”原则,把脱贫攻坚作为新农村建设工作重点优先安排,2017-2018年全面完成全省“十三五”省级贫困村25户以上贫困村组的村庄整治建设,其中2017年脱贫县(市、区)当年完成贫困村庄整治建设。2019-2020年,重点安排非贫困县和非贫困村组的村庄整治建设。
省财政厅要求,新农村建设要坚持“五个不搞”原则,不符合县域村镇布局规划的不搞,已规划移民搬迁的不搞,城镇规划区内的不搞,工业园规划区内的不搞,重大项目规划区内的不搞。
以50户农户为一个村点单位计算,2017年江西省共支持约2万个村点新农村建设,每个村点共安排专项资金30万元,其中:省财政安排15万元、市财政安排6万元、县财政安排9万元。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中,1.25万元由行政村统筹安排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设备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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