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写的《国家新型城镇化报告2016》正式出版。这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二次正式发布中国城镇化发展年度进展的官方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司负责同志介绍表示,该报告印发实施了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哈长、中原和北部湾6个城市群规划,启动了国家中心城市布局建设,新生中小城市培育和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有了新进展,城市群作为城镇化主体形态的空间格局更加清晰。补齐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三块短板”,继续加大县城和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累计开工地下综合管廊2000多公里,新增城市轨道交通里程535公里,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604万套,城市“面子”越来越靓丽,“里子”也越来越牢固。开展了第三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试点扩围至2个省246个城市(镇),评估总结第一、第二批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并向全国复制推广。
国务院批复同意的《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明确了今年工作的五大重点领域、25项具体任务:
第一个重点,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具体有7项工作:一是根据不同类型城市,督促按照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全面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实现城镇外来人口落户1300万人以上。二是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确保各地区居住证领取门槛不高于国家标准、享受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不低于国家标准。三是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督促各省(区、市)研究出台支持办法。四是全面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结合上年度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情况,调整完善2017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办法。五是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农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六是推进教育、医疗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七是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全年培训2000万人次以上。
第二个重点,培育发展城市群和新生中小城市,具体有5项工作:一是编制实施城市群规划,全面完成全国城市群规划编制工作。今年要编制完成粤港澳大湾区、海峡西岸、关中平原、兰州—西宁、呼包鄂榆等5个跨省区城市群规划,指导地方开展省域内城市群规划编制。二是推进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强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提高三四线城市和特大城市间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提高三四线城市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三是规划布局中心城市,开展国家中心城市研究。四是加快培育新生中小城市,增设一批中小城市,研究出台《市辖区设置标准》,继续推进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五是推进特大镇扩权赋能,推动公共服务从按行政等级配置向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转变,允许特大镇按照相同人口规模的城市市政设施、公共服务标准建设发展。
第三个重点,提升城市功能和宜居水平,具体有6项工作:一是推动城市集约紧凑发展,出台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全面推开城市开发边界划定。二是加快棚户区改造,新安排棚户区改造600万套。三是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争取新开工城市轨道交通500公里、地下综合管廊2000公里。四是强化城市污染治理,完成36个重点城市的638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督促各地开展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管理。五是加快绿色城市建设。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和绿色建筑、绿色能源的应用。六是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出台分享经济发展指南。
第四个重点,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具体有3项工作:一是推动交通运输、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新安排农村危房改造314万户。二是激发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工商资本合作,加快推进市民农庄等模式落地实施。三是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稳妥有序、由点及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
第五个重点,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具体有4项工作:一是完善城乡土地制度,全面实行增减挂钩政策,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二是健全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快设立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基金。三是深化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全面总结推广第一批综合试点地区成功经验,推动第二批、第三批试点地区加快改革创新。四是完善城镇化统计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指标,列入国家和各地区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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