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审议通过了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编制的《宁夏新型城镇化“十三五”规划》。
《规划》在系统总结分析我区“十二五”城镇化发展现状基础上,提出“十三五”时期新型城镇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城镇布局,确立了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升城市功能、强化综合交通网络支撑、建设美丽乡村、加大产业就业支撑、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完善体制机制等七大任务,完善保障措施,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健全就业、教育、医疗、户籍、土地、住房、社会保障、投融资等政策制度,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规划》提出,到2020年,把宁夏建设成为宜居宜业的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基本形成“区域中心城市—地区中心城市—县域中心城市—镇”四级级配合理、优势互补、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空间紧凑的城镇体系,“一带三区、一主两副”总体空间格局更加协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资源环境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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