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机函〔2017〕1002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农机局(站、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经销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通知》(农办机〔2017〕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 ,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正式启用“福建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去经销商版)”(以下简称“新版系统”,网址http://120.35.30.163:202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操作程序变更
新版系统由县级农机部门负责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农机经销商不再录入。购机者向当地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时,不需再持经销企业提供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其它操作程序不变。
二、系统版本转换相关事项
2017旧版系统中的信息数据已迁移到新版系统,各级农机部门、各生产企业无需再重新注册,新版系统账号和密码与旧版系统一致。新版系统去经销商化申报流程操作步骤详见附件。
三、关于生产企业操作
生产企业登录新版系统后,应在“我的补贴产品”中,对本企业所有产品的型号逐个进行编辑,重新完善产品信息,如实选择“是否配备动力机械”和“是否配备柴油发动机”。生产企业在添加供货信息(出厂编号)时,对配备动力机械的产品应填写功率、发动机型号,并上传发动机铭牌照片,配备柴油发动机产品还应填写排放标准。
各生产企业应根据产品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地完善产品信息。对于虚假填写产品信息的生产企业,我省将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办财〔2017〕26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四、关于市县级农机部门操作
市、县级管理账号登录系统后,应对系统参数进行重新核对,并根据本市、县(区)的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县级管理账号应及时添加“县录入”账号,确保补贴申请录入工作正常开展。
五、其它要求
(一)各级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去经销商版)使用和管理工作,尽快落实补贴系统管理、操作、录入人员以及相关硬件的配备,确保去经销商工作顺利开展,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平稳过渡、有效衔接。
(二)农机部门、生产企业的网络操作说明可在登陆系统后通过点击帮助按钮获得,在操作使用过程中有疑义的,请联系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351-7631342,联系qq群:144598941、158244618、460289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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