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生产品应用
再生产品用于建设项目时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产品同等性能条件下,鼓励优先采用再生产品。
2、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地面道路和停车场,应优先采用再生产品。
3、建设项目的基础垫层、围墙、管井、管沟、挡土坡及市政道路的路基垫层等部位,可采用再生产品。
4、政法投资的建设项目应优先采用再生产品。
二、再生材料的使用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类别、不同粒径的再生材料应分开运输和堆放。
2、再生材料和天然材料应分开堆放。
3、再生材料的生产原料及使用情况等信息应加以规范记录。
三、再生制品应具有清晰的产品标识。
《温州市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第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第五条:支持和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浙江·温州——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
郑州鼎盛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在温州处理建筑垃圾现场
温州某环保公司经过对多家建筑垃圾处理设备研发企业的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各企业的资信情况、设备性能、运行成本、除杂率、环保方案、供货周期、售前售后服务等情况后,最终与郑州鼎盛公司签订多台建筑垃圾处理成套设备订购合同。此次客户采购的建筑垃圾成套设备,配套齐全:包含破碎、筛分、洗选、联合分离、抑尘和多功能多个环节,均为国内市场上性能极高的产品。
浙江·温州——移动破碎站处理建筑垃圾现场
郑州鼎盛移动式破碎站在温州处理建筑垃圾现场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客户从郑州鼎盛公司订购了整套WAF250轮胎式移动破碎站和WAS250轮胎式移动筛分站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目前设备已经安装调试完毕并顺利投产使用,项目受到龙湾区相关领导高度重视,亲临客户建筑垃圾处置现场指导工作。0371-53738676,欢迎浙江省周边客户就近考察、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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