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机械区域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18-08-23 10:25   来源:慧聪工程机械网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今年7月1日,珠海市响应国家生态环境部号召,出台了《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下称《通告》),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今年7月1日,珠海市响应国家生态环境部号召,出台了《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下称《通告》),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你知道哪些地区被划定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了吗?《通告》的相关重点你都知晓了吗?本报记者采访了市环保局有关部门,梳理重点,以增进广大市民对《通告》的了解。

出台背景:

非道路移动机械 已成重要污染源

机动车尾气对空气造成污染众所周知,而地面上还有一些机械的单一机排放污染更甚于机动车,这些就是众多建设工程和生产企业普遍需要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如打桩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叉车等。

《通告》所称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以及经检测排放未达到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三类限值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含农业机械)。

由于非道路移动机械存在生产类型多、应用范围广、保有量大、污染排放无控制、污染物对人体危害大等特点,其所排放的污染物权重日益加大,是氮氧化物(NOx)、细颗粒物(PM2.5)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严重污染空气,因此,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减排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对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划定区域:

全市除高栏、富山外均为禁用区

《通告》规定了珠海市辖区范围内除高栏港经济区、富山工业园区以外所有区域划定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记者从市环保部门了解到,截至今年12月31日,《通告》将实行为期半年的宣传教育期,期间对违反规定在禁用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劝阻。自2019年1月1日起,违规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将由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通告》规定,在用国Ⅲ标准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其尾气排放稳定达到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在用国Ⅱ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过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达到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的Ⅲ类限值要求的可延长使用至2020年12月31日,截止日期后禁止在禁用区域使用。在全市辖区范围内不得使用排放不合格或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机械设备。

此外,《通告》还就机械的生产、销售、使用和燃料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禁止销售达不到本地区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负责提供设备的铭牌、合格证等证明排放标准的依据,无法提供相关证明依据的,不予使用。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渣油和重油。

如何处罚?

责令整改 并罚款五千元

根据2017年完成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2016年珠海市共有非道路移动机械10996台,其中工程机械2231台,农业机械5527台,叉车2984台,港作机械254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违规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对违反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环保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行政、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各类施工工地在禁用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施工审批监管部门或环保部门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工业企业在禁用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生产活动的,由环保部门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日常监督:

将常规化监督 持续开展检查

市环保部门前期开展的调查研究表明,2016年珠海市工程机械、叉车、港作机械和农业机械在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各污染物排放总量为PM10 225吨、PM2.5 214吨、HC 540吨、NOX 3453吨、CO 2310吨、SO2 38吨。

为控制非道路机械排放污染,珠海市从2017年起陆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开展了现状摸底调查,初步完成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基础情况调研和资料收集分析;二是建立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科技手段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工作,初步建立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数据库;三是出台了《珠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各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和主要工作;四是对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开展了培训,按照“源头管控、逐步实施、属地责任、对口管理”的原则,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市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就《通告》实施情况,将持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专项检查。并将会同各政府职能部门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常态监督制度,对于排放不合格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油品以及使用污染控制装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

据悉,珠海市是全省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较早的城市之一,此次全面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旨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加强对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确保空气持续改善,坚决打赢珠海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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