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
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限值(额定净功率大于或等于37kW时,烟度值不得超过0.5m-1,额定净功率小于37kW时,烟度值不得超过0.8m-1;排气中不能有可见烟)的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等四类机械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禁用区范围
全市禁用区总面积777.26平方公里,具体包括:
(一)中心城区。中心城区总面积347.21平方公里,全部为禁用区。
1.市内六区建成区全部为禁用区,总面积191.2平方公里,其中:和平区9.98平方公里,河东区41.7平方公里,河西区48平方公里,南开区40.64平方公里,河北区29.62平方公里,红桥区21.26平方公里。
2.环城四区外环线(不含)以内区域全部为禁用区,总面积153.98平方公里,其中:东丽区37.85平方公里,西青区37.67平方公里,津南区14.46平方公里,北辰区64平方公里。
3.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外环线(不含)以内区域2.03平方公里,全部为禁用区。
(二)环城四区(外环线以外部分区域)。禁用区总面积87.34平方公里。
1.东丽区外环线以外部分区域,禁用区面积3.63平方公里,范围是:外环东路—津塘二线—先锋东路—合兴路—津塘公路—外环东路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2.西青区外环线以外部分区域,禁用区面积48.49平方公里,范围是:京沪高铁—海泰北道—海泰南北大街—津静公路—外环西路—南运河—京沪高铁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和铁路)12.24平方公里;西青道—津同线—船厂路—西河闸路—增产道—金港莲花北边界—青沙路—津静线—京福线—西青道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和河道)19.14平方公里;赛达大道—天华路—祥和大道—高泰路—房甸路—京福支线—津涞公路—京沪高铁—赛达大道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和铁路)17.11平方公里。
3.津南区外环线以外部分区域,禁用区面积5.31平方公里,范围是:雅润路—南环路(津南大道)—紫江路—老海河—东沽路—津沽公路(S106)—雅润路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和河道)。
4.北辰区外环线以外部分区域,禁用区面积6.6平方公里,范围是:京津快速—永定新河—京山铁路—九园公路—京津快速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铁路和河道)。
5.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外环线以外部分区域,禁用区面积9.55平方公里,范围是:海泰西路—海泰南道—海泰东路—津静公路—海泰南北大街—海泰北道—海泰西路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6.海河教育园区禁用区面积13.76平方公里,范围是:雅正路—同砚路—和慧南路—同德路—雅正路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6.82平方公里;宁慧路—雅观路—和慧北路—体育环路—和慧南路—同心路—雅润路—智文路—雅泽路—南慧路—雅正路—宁慧路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6.94平方公里。
(三)滨海新区。禁用区总面积204.73平方公里,包括6个片区。
1.片区一,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天津港部分区域,禁用区面积128.97平方公里,范围是:西中环快速路—天津大道—海滨高速—新港四号路—新港大道—国贸西路—海滨九路—新港四号路—海滨五路—东方大道—临海路—京门大道—北港路—跃进路—新港七号路—海滨高速—京津高速—西中环快速路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2.片区二,禁用区面积6.63平方公里,范围是:五经路—蓟运河—寨上大桥—和谐大街—新开中路—新开北路—滨玉线(S123)—五经路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和河道)。
3.片区三,禁用区面积8.3平方公里,范围是:四化西路—万欣街—南环路—东环路—滨海大道—四化西路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4.片区四,禁用区面积10.35平方公里,范围是:环河西路—西九道—中环西路—西七道—东七道—环河东路—津汉公路—环河西路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5.片区五,中新天津生态城禁用区面积20.11平方公里,范围是:蓟运河岸—中生大道—中新大道—汉北路—津汉高速—蓟运河岸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和河道)。
6.片区六,禁用区面积30.37平方公里,范围是:东金路—杨北公路—港城大道—唐津高速—京津高速—京津高速联络线—津汉公路—东金路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四)其他区。禁用区总面积137.98平方公里。
1.武清区禁用区面积59.66平方公里,范围是:南东路—前进道—杨北公路—团结路—三号道—团结路—雍阳东道—育才路—机场道—工贸大街—小辛庄路—京津塘高速—龙凤河—南东路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和河道)40.89平方公里;京津公路—武清环线—于庄道—天和路—滨保高速—京津塘高速—杨北公路—京津公路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18.77平方公里。
2.宝坻区禁用区面积15.95平方公里,范围是:潮阳大道—望月路—潮白新河—潮白河桥—津围线(S101)—潮阳大道—钰华街—宝通公路—潮阳大道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和河道)。
3.宁河区禁用区面积11.6平方公里,范围是:桥北新区规划面积7.65平方公里;新华道—朝阳路—金翠路—三八河路—芦汉公路—大陈路—津山铁路—火车站线—滨玉线—津榆支路—沿河路—新华道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和铁路)3.95平方公里。
4.静海区禁用区面积26.29平方公里,范围是:胜利大街—东方红路—京福公路—团静路—津沧高速—静海开发区南边界—静海东环线—津文公路—津沧高速—静海北环线—胜利大街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5.蓟州区禁用区面积24.48平方公里,范围是:西环路—南环路—东环路—喜邦线—五龙山大道—燕山东大街—北环路—西环路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三、管控要求
(一)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禁用区内禁止使用烟度值超过0.8m-1的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自2020年1月1日起,禁用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禁用区内工业企业禁止使用高排放叉车。
(二)应急抢险工程不受上述要求限制。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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