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升级!上海特定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19-05-27 11:02   来源:慧聪工程机械网

上海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约10万台,排放等级较低的国0和国1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占到了40%以上,排放超标率也高达30%以上。

上海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约10万台,排放等级较低的国0和国1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占到了40%以上,排放超标率也高达30%以上。

2018年上海对《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对非道路移动机加强监管的一系列法律要求和法律责任。为此,市政府于近期印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

考虑到上海是第—次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管控,将适当给予一定的缓冲时间,分为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自2019年10月1日起,外环线(含)内区域禁止使用国I及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机械排放应同时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GB 36886-2018)中的Ⅲ类限值要求。第二阶段自2020年10月1日起,外环线以外区域禁止使用国I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上海自2019年5月1日起已陆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核发的工作。根据规定,在用的机械必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申报并“上牌”,新购机械也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申报。机械所有者可根据市生态环境局配套出台的《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试行)》,在“上海市非道路机械管理平台”上或到各区指定办事窗口进行申报登记,领取识别标志。

今后在上海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都必须悬挂一张专用的“环保号牌”,并按机械的排放等级在符合规定的区域使用,违反者将面临《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处罚。

哪些非道路移动机械被纳入到高排放禁止使用区的管控范围?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工程机械(推土机、铲运机、多斗挖掘机、装载机、平碾压路机、打夯机、平板式振动器等)、钢筋混凝土工程机械(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喷射机、混凝土振动器、钢筋加工机械)、起重机械(桅杆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和塔式起重机)、桩工机械(钻孔机、柴油打桩机、振动打桩机、破碎锤等)、装修(饰)机械(灰浆制备机械、灰浆喷涂机械、喷料喷刷机械、地面修整机械等)、功率大于37千瓦的非备用发电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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