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管控!各省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再加码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20-03-10 18:55   来源:慧聪工程机械网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机场地勤设备等,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高空作业平台、叉车等都包含在内。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机场地勤设备等,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高空作业平台、叉车等都包含在内。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得到广泛应用,随之而来的大气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去年以来,全国各地纷纷出台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放污染防治管理条例,整治力度空前巨大。主要城市及省份如下:

1、北京市

2020年1月17日,北京市通过《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将全面强化机动车和挖掘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移动源”污染防治,对未统计的“移动源”柴油机械将继续核查,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相关部门估算,北京目前该类移动机械共约6万至8万辆,将全部采取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制度,在北京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进行基本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排放检验信息等信息编码登记。未经登记或未如实登记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每台处罚5000元。

2、上海市

2019年5月1日起,上海便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识核发工作。除必须申领标识外,2019年10月1日起,外环线内区域明令禁止使用未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上海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约10万台,2020年起,上海通过一看是否申领标识、二看是否排放超标、三看是否在禁止使用范围内三举措全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尾气排放普查。一旦发现未申领标识或排放超标等情况,处以1000至5000元的罚款。

3、天津市

天津市“两会”通过《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5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

天津市将与北京市、河北省协同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共同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使用统一登记管理系统。

4、广州市

2019年12月24日,广州市通告以工程机械、场(厂)内机械、港作机械、林业园林机械等机械在内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区全部行政区域,南沙、从化、增城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24小时禁止使用。

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装配有燃油发动机,且发动机在出厂设计时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者将予以处罚,通告施行有效期4年。

5、杭州市

2019年11月19日,杭州市发布《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违反者将由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使用人处1万~10万元罚款。

同时,杭州“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自2019年12月16日起,排放量超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将禁止进入该市内划定的禁行区域。

6、西安市

2019年10月1日起,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应使用已申报登记的机械,且在机械进场前将机械的环保标识码和数量等信息录入西安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管理系统。

《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违反条例规定,租赁或者外借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超标或者经维修后仍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罚款。

7、长沙市

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对未按规定落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清退出场,并对相关主体责任单位开展现场批评教育,提出整改措施要求和完成时限。对违反相关规定要求,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尾气排放有可见烟等情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诚信企业名单,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等违规行为进行征信评价管理。

8、合肥市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绕城高速以内所有区域(含绕城高速),南绕城高速以南、集贤路以东、方兴大道以北、上海路以西范围内(含以上道路)的所有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自2019年11月1日起,凡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个人,需向所在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编码登记。生态环境部门对完成信息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统一编码规则发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新购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之日起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违反者,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9、山东省

2020年2月1日起,《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正式施行。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实行信息登记管理制度,所有人需提供生产厂家名称、出厂日期等基本信息;所有人名称、联系方式等登记人信息;排放阶段、机械类型、燃料类型、污染控制装置等技术信息;机械铭牌、发动机铭牌、环保信息公开标签等其他信息。

未按照规定提供登记信息或者及时进行变更、注销登记信息,或者提供虚假登记信息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排放标准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拒不接受监督抽测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0、河北省

2020年1月11日,河北省通过《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条例明确河北省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违反规定的各项处罚细则,最高处罚50万元。

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使用在本省进行信息编码登记且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违反条例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改装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50000万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除以上省市外,江苏、沈阳、大连、黄山、武汉、郑州……各地区也纷纷出台了相关条例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

综合各省市当前已出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或管理通告不难发现,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排放问题已经成为趋势,这也意味着中国将要全面开启非道路移动机械“牌照”了。

工程机械作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主力军”,市场存量巨大。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在此也呼吁个体、租赁商、施工方等尽快向属地主管部门进行设备“身份”登记,以免违规面临处罚。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省市之间目前还未实现信息互通,所以本地备案“上牌”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若去往其他省市作业,仍需在属地重新备案登记。

在各地市相继出台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管控、处罚、治理的同时,受限于信息不互通等问题,不少租赁商在奔波于登记之余,也开始迫切寻求解决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不达标的方案。

其实,除了技术层面,已有地区率先出台了应对政策。2019年7月,深圳市印发《深圳市推进新能源工程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提出要以物流车为切入口,加快新能源工程车的推广应用,并计划两年内将新能源工程车的经验推广和复制至大型吊车、挖掘机、推土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上,根源上实行零排放。

由此可见,未来城市发展中,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势必将成为趋势。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广新能源,在这之中电动汽车无疑是最大赢家。当前,虽然涉及工程机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动力系统电驱化技术仍处于初期阶段,距离广泛采用也仍有距离,但从目前的局面看,整体前进方向是明确和必然的。


一二线城市排放和噪音的硬性要求、老旧小区改造升级的噪音限制、地铁隧道等项目建设相关要求……城市建设和发展中,柴油机似乎越来越不受“待见”,应对此现实问题,工程机械一线制造商们纷纷开始聚焦电驱及新能源动力技术研发。

作为购买工程机械个体及工程机械细分产品的租赁企业,在全球气候问题及污染排放防控条例越来越严格的趋势下,不妨在今后选择设备配置中合理安排,适当增加电驱、新能源动力产品配比,减少因污染排放问题带来的不必要麻烦及成本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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